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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學年度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補助計畫壹、計畫目的:透過鼓勵大專校院建置原住民族語課程,增加族語學習管道、促進學習動機及拓展族語使用場域,藉以提升大學生族語能力,活絡族語意識氛圍,進而培育族語傳承薪火,落實多元文化共榮價值。貳、實施期程: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參、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肆、補助項目、標準與額度: 一、補助項目與標準(詳如附件3): (一)鐘點費:採核實支付(含二代健保費)。 (二)交通費及住宿費︰全額補助(核實支付)。 (三)新創編輯族...
[原住民族委員會] 106學年度大專校院開設原住民族語言課程補助計畫
壹、
計畫目的:透過鼓勵大專校院建置原住民族語課程,增加族語學習管道、促進學習動機及拓展族語使用場域,藉以提升大學生族語能力,活絡族語意識氛圍,進而培育族語傳承薪火,落實多元文化共榮價值。
貳、
實施期程:106學年度(106年8月1日至107年7月31日)
參、
補助對象︰國內各公私立大學校院。
肆、
補助項目、標準與額度:
一、
補助項目與標準(詳如附件3):
(一)
鐘點費:採核實支付(含二代健保費)。
(二)
交通費及住宿費︰全額補助(核實支付)。
(三)
新創編輯族語教材教具費︰撰擬、製作授課所需之族語教材教具(含二代健保費)。
(四)
印刷費︰授課教材編印,每位學生最高以200元為限。
二、
補助標準:詳如本計畫附件3。
伍、
教師遴聘︰優先遴聘具下列資格之師資授課。
一、
通過本會辦理之族語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並參加原住民族語言振興人員研習結業者。
二、
曾擔任本會族語能力認證考試試務(命題或閱卷)委員,並曾參加政府機關(學校)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研習結業者。
三、
曾擔任本會族語振興人員研習之講座者。
四、
除須遴聘合格師資進行授課之外,如因課程需要,另可聘任部落耆老或有教學經驗族人協助授課。
陸、
申請方式:
一、
申請學校須填具申請表格(附件一)及細部執行計畫、雙面印製裝訂成冊等文件1式2份,送本會審定。
二、
受理期間︰106年6月15日至106年7月10日止。
三、
核定日期:106年7月20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