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19冠狀病毒病(COVID | 德國旅遊禁令
一、出入境規定:(一)歐洲聯盟2021年6月18日正式公布將台灣納入安全旅遊名單,成員國即日起逐漸取消對台灣非必要旅遊的入境限制,即對台灣開放觀光。德國政府亦已經宣布自2021年6月20日零時起,取消所有先前因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恢復原先的入境規定。但搭乘飛機入境德國的旅客,須提供陰性檢測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或新冠肺炎康復證明。相關規定請參考德國在台協會網站:https://taipei.diplo.de/tw-zh-tw/-/2468196?openAccordionId=item-2468200-0-panel。另外依據德國政府規定因台灣不屬於新冠肺炎風險區,國人入境德國後...
一、出入境規定:
(一)歐洲聯盟2021年6月18日正式公布將台灣納入安全旅遊名單,成員國即日起逐漸取消對台灣非必要旅遊的入境限制,即對台灣開放觀光。德國政府亦已經宣布自2021年6月20日零時起, 取消所有先前因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恢復原先的入境規定。但搭乘飛機入境德國的旅客,須提供陰性檢測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或新冠肺炎康復證明。相關規定請參考德國在台協會網站:https://taipei.diplo.de/tw-zh-tw/-/2468196?openAccordionId=item-2468200-0-panel。
另外依據德國政府規定因台灣不屬於新冠肺炎風險區,國人入境德國後不須隔離。
(二)另外有關德國外交部因應疫情隨時更新之針對歐盟26個成員國、甫脫歐之英國與非歐盟成員國之申根區國家包含冰島、挪威、瑞士及列支敦士登之公民(包含擁有長期居留證的第三國外籍人士)與其家屬入境德國之措施與旅遊警示詳請請參考德國聯邦外交部網站https://www.auswaertiges-amt.de/en/einreiseundaufenthalt/coronavirus[1]。
二、過境規定:
(一)第三國外籍人士:依據德國聯邦內政部及德國聯邦警察的公告,歐盟公民和第三國外籍人士,如需返回原籍國或已獲得長期居留許可的居住國,仍將被允許穿越/過境德國。 建議欲過境德國返台的民眾,務必隨身攜帶護照及返台班機機票,以便證明過境目的。(有關行李提領及轉機資訊,建議洽詢航空公司確認)
(二)在歐盟成員國或英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或瑞士具有長期居留權(居留許可或長期簽證)的第三國外籍人士:該等人士及其家人可被允許穿越/過境德國,前往另一個申根國家。前提是該國可以被證明同意入境、沒有其他替代性的旅行路線,以及擁有該國有效的簽證等情況下才允許入境。(請參考德國聯邦內政部及聯邦警察「新冠病毒-常見問答」網站。https://www.bmi.bund.de/SharedDocs/kurzmeldungen/EN/2020/03/corona-ein-und-ausreise-en.html[2]、https://www.bundespoliz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