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歷史 | 60年代香港警察
此條目需要更新。(2019年7月8日)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內容。完成修改時,請移除本模板。香港警察歷史接近175年,自香港開埠後,經過多番脫變和轉捩點;從首階段的殖民地警察部隊、於1970年代起現代化,至1990年代初期起進入第三階段,發展成為服務型的警察隊伍[1]。香港警隊為全世界之三、亞洲之次(馬來西亞警隊亞洲歷史最久,1807年成立)擁有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公共安全的警務機關[2][3][4][5][6][7][8]。香港開埠初期[編輯]1841年1月26日,英國軍隊在西營盤登陸香港島。英國公使義律上尉基於習慣法,於同年2月2日向香港居民...
此條目需要更新。 (2019年7月8日)請更新本文以反映近況和新增內容。完成修改時,請移除本模板。香港警察歷史接近175年,自香港開埠後,經過多番脫變和轉捩點;從首階段的殖民地警察部隊、於1970年代起現代化,至1990年代初期起進入第三階段,發展成為服務型的警察隊伍[1]。香港警隊為全世界之三、亞洲之次(馬來西亞警隊亞洲歷史最久,1807年成立)擁有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公共安全的警務機關[2][3][4][5][6][7][8]。
香港開埠初期[編輯]1841年1月26日,英國軍隊在西營盤登陸香港島。英國公使義律上尉基於習慣法,於同年2月2日向香港居民頒發兩條法令:華人繼續使用《大清律例》,惟廢除一切的酷刑,非華人則遵從《英國法律》。同年4月,堅偉出任總理巡撫,由軍隊中抽調人手執行法例。義律於4月30日委任第26步兵團堅偉上尉為首席總裁判司,並且撥出1,400英鎊財政預算用以建立警察隊、興建一座監獄及作為32名差人和文職人員的薪金。
經過3年多的籌備,政府於1844年5月1日根據1844年法令第12號(No.12 of 1844)在憲報上宣佈正式成立殖民地警察隊(Colonial Police Force)──Hong Kong Police Force。同時通過首條警察法例,授抒警務人員權力執行職務。首家差館(即現今的警署)為大館(指舊中區警署,於1845年在上環荷李活道差館上街竣工)。此前的3年間,香港已經具備臨時性質的警察隊。惟至此法例頒布後,香港方才建立起一支具有紀律性及專業化的執法機構。當時,此種組織仍然是一個新的構想,英國倫敦警察廳(世界之首個擁有現代警察制度以維持治安的警務機關)亦只是於12年前成立。
創隊次年3月,倫敦警察廳警司梅理抵達香港接管警察隊,成為首任警察隊長。梅理以愛爾蘭警察隊的制度為藍本,將香港警察隊發展至171人,在中區、香港仔及赤柱興建差館,同時首次招募華人,又提高對新入職的差人的要求。亦在同年,警隊退休金正式成立,以保障警員的福利。
早期的警察事務極為廣泛,除了負責公共安全,亦需要肩負起人口登記、出入境事務、海關、消防、稅收、簽發牌照(包括出生證明書、身份證、商業、轎子、山兜、人力車、車輛、妓院、大煙及狗等)、郵政、小販管理及潔淨局的相關事務等等。[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