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戒嚴令 | 馬祖 何時 解嚴
新店區二十張的景美軍事看守所景美軍事看守所主樓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為止,共持續38年56天。其實行時間僅次於敘利亞阿薩德政权所頒佈的戒嚴令,是世界第二長的戒嚴令[1][2]。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
新店區二十張的景美軍事看守所景美軍事看守所主樓臺灣戒嚴時期各種短命的黨外雜誌《臺灣省戒嚴令》,全稱為《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佈告戒字第一號》,是由時任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主席兼臺灣警備總司令陳誠於1949年5月19日頒佈的戒嚴令,宣告自同年5月20日零時(中原標準時間)起在臺灣省全境實施戒嚴,至1987年由時任中華民國總統兼中國國民黨主席蔣經國宣佈7月15日解除該戒嚴令為止,共持續38年56天。其實行時間僅次於敘利亞阿薩德政权所頒佈的戒嚴令,是世界第二長的戒嚴令[1][2]。
此戒嚴令頒布時,臺灣省轄區包含臺灣本島與周邊附屬島嶼、以及澎湖群島。以臺灣省來說,第一次戒嚴是二二八事件發生時,由時任臺灣省行政長官兼警備總司令陳儀所發布,此次是第二次實施戒嚴。該戒嚴令實行時期又被稱為「戒嚴時代」或「戒嚴時期」[3]。
由於第二次國共內戰情勢對中華民國政府趨於不利,1948年(民國37年)12月10日,總統蔣中正發布戒嚴令,史稱第一次全國戒嚴令,而與戰場較遠未受到影響的新疆省、西康省、青海省、臺灣省、西藏地方則不在範圍之內。直到1949年(民國38年)5月19日,臺灣省全境宣佈自20日起戒嚴。
《臺灣省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的统治情勢持續惡化,1949年(民國38年)7月7日,代理總統李宗仁發佈第二次全國戒嚴令。中華民國政府於1949年(民國38年)12月遷到台灣,而中國大陸大部分領土則被中國共產黨控制,海峽兩岸開始進入長期對峙狀態,此戒嚴令開始成為中華民國政府在動員戡亂時期保衛臺澎金馬的重要法律,並明示臺澎金馬處於國家危機下的緊急狀態。
戒嚴地區的劃分[编辑]臺灣警備總司令部將臺灣全境分為5個戒嚴區:
其他相關法令[编辑]自從戒嚴令頒佈後,中華民國政府陸續頒佈了卅餘道各項管制法令以限制相關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利。較爲重要的有:《戒嚴期間防止非法集會結社遊行請願罷課罷工罷市罷業等規定實施辦法》、《臺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懲治叛亂條例》、《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戡亂建國教育實施綱要》等。
連坐保證制度[编辑]臺灣省政府在1949年(民國38年)7月9日開始全面實行省政府員工的連坐保證制度,未有保證人具保者不予雇用。在此之前,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