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捷運系統 | 捷運站列表
擁有捷運及輕軌系統的臺灣城市分佈圖臺灣捷運系統是指中華民國境內各都會區適用《大眾捷運法》的各式軌道運輸系統,有時臺鐵捷運化與公車捷運亦被認為是一種形式的捷運,但其在主管機關等方面仍與《大眾捷運法》定義之捷運有所不同。而在學理上,因沒有專用路權,而不被認為捷運的輕軌運輸系統,則被《大眾捷運法》定義為捷運的一種形式。臺灣最早的捷運系統為臺北捷運[註1],該系統於1968年討論是否興建,並於1988年開始興建,最終於1996年開始營運,並為臺灣目前五座捷運系統中規模最大的;之後分別為2008年開通的高雄捷運[註2]、20...
擁有捷運及輕軌系統的臺灣城市分佈圖臺灣捷運系統是指中華民國境內各都會區適用《大眾捷運法》的各式軌道運輸系統,有時臺鐵捷運化與公車捷運亦被認為是一種形式的捷運,但其在主管機關等方面仍與《大眾捷運法》定義之捷運有所不同。而在學理上,因沒有專用路權,而不被認為捷運的輕軌運輸系統,則被《大眾捷運法》定義為捷運的一種形式。臺灣最早的捷運系統為臺北捷運[註 1],該系統於1968年討論是否興建,並於1988年開始興建,最終於1996年開始營運,並為臺灣目前五座捷運系統中規模最大的;之後分別為2008年開通的高雄捷運[註 2]、2017年開通的桃園捷運[註 3]、2018年開通的新北捷運[註 4]、 2021年開通的台中捷運[註 5]。
由於捷運在臺北市的成功營運經驗,讓臺灣各縣市政府相繼尋求興建捷運。在1990年代初,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對於軌道交通有著樂觀的預估,打算在除了在臺北、高雄兩直轄市以外的其餘城市,包含時為省轄市以及縣的桃園、新竹、臺中、嘉義、臺南等都市興建捷運系統。一方面減少都市內的通勤壓力,一方面搭配著台灣高鐵的新建,做為位於郊外的高鐵站聯絡市區的工具。然而,進入2000年代後,中央政府及各級地方政府財政狀況快速惡化,無力大規模興建捷運系統,導致當前中央政府對於新建捷運的態度越趨保守,對各地方政府提交的計畫嚴格審核,造成大多數的興建計畫被迫只能處於紙上作業。
為此中華民國交通部面對地方政府之捷運建設需求,及考量捷運永續經營,於2011年4月11日訂頒「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申請與審查作業要點」,將原本的兩階段審查改制為三階段審查,並加強各階段的審查內容,經三階段審查通過始得逐年編列經費辦理施工,新審議機制特別明訂自償率門檻值, 著重將TOD開發模式及TIF模式計畫以提升自償率,期能藉由捷運沿線土地開發效益挹注建設經費,提高捷運計畫財務自償率。 可依序分為:
「可行性研究審查」:地方政府呈報中華民國交通部審核→中華民國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先行交議中華民國國家發展委員會審核後核定)。 「綜合規劃審查」:地方政府呈報交通部審核→行政院核定(行政院先行交議國發會審核後核定)。交通部核轉審查前,計畫案應已送請地方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都市計畫變更案,以及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審議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施工前置作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