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12月4日正式上路!三點看懂中高齡就業專法重點 | 40歲二度就業
根據勞動部每年調查可得知「年齡歧視」一直是居於歧視類型的首位。因此,除了現有的禁止年齡就業歧視規定(就服法§5Ⅰ[1]),去年立法院通過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以下用專法代稱),詳細禁止中高齡就業歧視、規劃補助措施、僱用彈性來鼓勵企業進用,希望能幫助面臨超高齡化的台灣勞工續留職場。中高齡就業專法原先訂在今年5月1日施行,後來因國內受到疫情影響暫緩實施,不過最近隨著景氣漸漸復甦,行政院也指定將於12月4日正式施行。究竟這項新法有哪些重要規定呢?小編幫您整理好了以下三大重點。一中年求職者到中和某印...
根據勞動部每年調查可得知「年齡歧視」一直是居於歧視類型的首位。因此,除了現有的禁止年齡就業歧視規定(就服法§5Ⅰ[1]),去年立法院通過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2]》(以下用專法代稱),詳細禁止中高齡就業歧視、規劃補助措施、僱用彈性來鼓勵企業進用,希望能幫助面臨超高齡化的台灣勞工續留職場。
中高齡就業專法原先訂在今年5月1日施行,後來因國內受到疫情影響暫緩實施,不過最近隨著景氣漸漸復甦,行政院也指定將於12月4日正式施行。究竟這項新法有哪些重要規定呢?小編幫您整理好了以下三大重點。
一中年求職者到中和某印刷廠應徵印刷師傅,業者詢問求職者年齡得知50歲後,卻回應「工作有年齡限制」,求職者認為受到歧視而向勞工局申訴。雖然業者認為該工作需輪夜班、加班,要有一定的體力和眼力才能勝任,然而體力、眼力其實和年齡沒有絕對相關,因此最後仍構成年齡就業歧視被裁罰30萬元。
上面的故事為真實案例,許多求職者有一定年紀時須轉行或面臨二度就業時,常會遇到類似上面求職面試遭拒的情形。除了就服法已有禁止「年齡歧視」的規定,這項新法更清楚明示,禁止企業對中高齡(45-65歲者)、高齡者(超過65歲以上者)有差別待遇(專法§12),違反可罰30-150萬元,並公布企業名稱、負責人姓名。而雇主如果被申訴,也不能對這些勞工有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專法§16),否則可罰2-30萬元。[3][4][5]
另外,當雇主被申訴有年齡歧視時,法令要求雇主須承擔舉證責任,提供未因年齡對勞工有差別待遇的具體說明,因此,雇主們平時也須留存相關文件與報告,才不會被檢舉時因無法舉證而受罰(專法§14[6]),甚至被請求賠償責任!(專法§17[7])
另外,專法中第12條[8]中也詳細規定雇主在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升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