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平等、博愛 | 法國自由革命
自由、平等、博愛(法語:Liberté,Égalité,Fraternité,發音:[libɛʁteeɡalitefʁatɛʁnite]),又譯為「自由、平等、友愛」、「自由、平等、兄弟」、「自由、平等、團結」,是法國和海地的國家格言。此格言首先出現於法國大革命,並在1946年第四共和、1958年第五共和被寫進法國憲法中,現在已成為法國精神的代表。自由[編輯]1789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此天賦的權利不應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寧死」(Vivrelibre...
自由、平等、博愛(法語: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發音:[libɛʁte eɡalite fʁatɛʁnite]),又譯為「自由、平等、友愛」、「自由、平等、兄弟」、「自由、平等、團結」,是法國和海地的國家格言。
此格言首先出現於法國大革命,並在1946年第四共和、1958年第五共和被寫進法國憲法中,現在已成為法國精神的代表。
自由[編輯]1789年法國國民議會通過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自由即所有人皆擁有的,做一切不傷害其他人的自主權。除了保障社會上其他人享受同樣權利外,此天賦的權利不應有任何限制」。「不自由毋寧死」(Vivre libre ou mourir,1775年由美國政治家派屈克·亨利提出,法國大革命後流行於世,後來成為希臘國家格言)成為共和國的一個重要格言。
平等[編輯]平等指所有人視為同等,廢棄各人生來和地位的差別,只考慮各人對國家經費作出的貢獻。1793年的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795年,平等的定義為「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平等承認生來的差別,和不受遺傳影響的能力。」
博愛[編輯]1795年的法國憲法中,博愛即「己所不欲,勿施予人;己所欲者,常施予人」[來源請求]的精神。
法國雜誌Esprit的哲學編輯Paul Thibaud說[1]:「我們有多麼視自由和平等為權利,也多麼有義務以博愛去尊重他人。故此,這是道德的格言。」也有學者認為Fraternité就其本源來看並沒有博愛的意思,強調的更多是兄弟關系或類兄弟關系的社群價值[2]。
「自由、平等、博愛」是法國大革命的原則及口號。革命爆發時,巴黎鎮長讓-尼古拉·帕什(英語:Jean-Nicolas Pache)在巴黎的牆上塗上「自由、平等、博愛,或死亡」(法語:Liberté, Égalité, Fraternité, ou la mort)。首次使用它的政治人物是羅伯斯庇爾[3],他在1790年的國會會議中的演說中,改編了巴什的標語[4]。
波旁復辟期間,這口號被摒棄。第二共和時期,皮埃爾·勒魯重新提出這口號。直至第三共和時期,它才被定立為官方格言。
第二次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