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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2021-11-05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資料點閱次數:136790 電話:法規諮詢、案件查詢委外客服專線:(02)8792-2087;業務單位:(02)2388-9393分機1039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 一、本須知所稱專業交流,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為以下類型:(一)宗教教義研修。(二)教育講學。(三)投資經營管理。(四)科技研究。(五)藝文傳習。(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七)駐點服務。(八)研修生。(...
發布日期: 2021-11-05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停留科 資料點閱次數:136790 電話:法規諮詢、案件查詢委外客服專線:(02)8792-2087;業務單位:(02)2388-9393分機1039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請須知 狀況確認一、本須知所稱專業交流,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為以下類型:(一)宗教教義研修。(二)教育講學。(三)投資經營管理。(四)科技研究。(五)藝文傳習。(六)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七)駐點服務。(八)研修生。(九)短期專業交流。
二、從大陸地區進入臺灣。
誰來送件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為申請。
誰可以辦一、具備相關專業領域之大陸地區人民,請參閱本辦法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二、申請同(隨)行人員資格條件: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符合申請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一年以上者,得申請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隨行。但申請從事宗教教義研修或研修生,不得申請同行或隨行。 (二)申請來臺從事駐點記者專業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 (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及短期專業活動交流,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人,得申請其二親等內直系尊親屬一人同行;申請來臺參與電影片製作或製作節目並擔任主要演員者,得申請助理人員五人隨行。 (四)同(隨)行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發給與申請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五)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入出臺灣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