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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倘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該處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 ※具有前述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4國之雙重國籍者;二、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國人中,若有以下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豁免(Exception): a.國人因外交或軍事之公務目的,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
一、倘國人有以下任一情況,不得以ESTA免簽方式進入美國,請逕向美國在臺協會申辦簽證入境,或主動與該處聯繫洽詢: ※曾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 ※具有前述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4國之雙重國籍者;
二、上述不適用ESTA免簽證範圍之國人中,若有以下情形者,可透過ESTA提出申請豁免(Exception)及免除適用(Waiver),經個案審核,續用ESTA免簽入境美國: ※豁免(Exception): a.國人因外交或軍事之公務目的,於2011年3月1日以後前往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等7國者(須於入境美國時出示文件證明其全職公職人員身份例如外交護照、公務機關發行之旅行核准書或官方信函等); b. 此類國人若具有伊拉克、敘利亞、伊朗、蘇丹之雙重國籍者,則不適用豁免; ※免除適用(Waiver): a.代表國際組織、區域組織、地方政府或人道性質的非政府組織前往前述7國執行公務者; b.以記者為報導需要前往上述7個國家者; c.在2015年7月14日後依正當商務目的赴伊朗者; d.因正當商務理由前往伊拉克者; ※注意事項:鑒於上述有關利比亞、索馬利亞及葉門3國之規定,美方尚未納入ESTA系統,所以國人雖符合豁免或免除適用之資格,目前仍須先至AIT辦理簽證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