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快速道路 | 東西向高速公路
臺灣的快速道路,是指服務品質介於高速公路與一般公路之間的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專用道路,一般簡稱「快速道」。部分重要快速道路被編為省道或國道,於中華民國《公路法》中專稱為「快速公路」,如國道快速公路、省道快速公路等。快速公路為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近年來,因各地方政府自建快捷道路甚為積極,故快速道路分類越來越廣泛,台灣快速道路乃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於快速公路的定義,為「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
臺灣的快速道路,是指服務品質介於高速公路與一般公路之間的汽車、大型重型機車專用道路,一般簡稱「快速道」。部分重要快速道路被編為省道或國道,於中華民國《公路法》中專稱為「快速公路」,如國道快速公路、省道快速公路等。
快速公路為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近年來,因各地方政府自建快捷道路甚為積極,故快速道路分類越來越廣泛,台灣快速道路乃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快速道路系統的一部分。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對於快速公路的定義,為「指除高速公路外,其出入口完全或部分控制,中央分隔雙向行駛,除起訖點外,並與主要道路立體相交、次要道路得平面相交,專供汽車行駛之公路」。其英文翻譯為「Expressway」(簡稱:EXPWY),與高速公路使用的「Freeway」不同。
高速公路指的高速,意思是專供車輛高速行駛。 快速公路指的快速,意思是提供用路人快速通過某些區域。道路管理[编辑] 管理機構[编辑] 快速公路[编辑]快速公路的等級比高速公路略低,一般歸為中華民國國道、省道等級兩種。編為國道者,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理;編為省道者,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管理。
此外,快速公路的服務水準也較高速公路為低,如部份快速公路是沒有路肩的設計的,但仍以車輛的區域性移動為主。對於道路進出採用完全或部分進出管制,與都會區或都市計畫區之道路交會主要是立體交叉,郊區及鄉間則大多為平面交叉。行駛車輛(路權)方面,除了專供汽車行駛之外,從2007年11月1日起,排氣量5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懸掛牌照為紅底白字,俗稱:紅牌)也可行駛於快速公路,等級等同一般小型車。從2012年7月1日起,依據新修正之中華民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排氣量250cc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懸掛牌照為黃底黑字,俗稱:黃牌)也可行駛於快速公路,路權等級等同一般小型車。
快速道路[编辑]如無特別情形(如銜接高、快速公路交流道),一般由所在之縣市政府養護,道路等級歸類為一般道路。
裁罰方式[编辑]快速公路的管理與裁罰方式,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辦理(國道適用條款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除外),自2006年6月28日交通部修正「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改名為「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