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經費支用及核銷 | 誤餐費時間規定
問一:意外保險費為何只有民間人士?村里長算不算?投保標準為何? 答:核定機關代表、村里長以及村里幹事為公務機關人員或公職人員,於從事公務時,已具有其公務機關人員或公職人員身分之社會保險保障;參與實地訪視民間人士,由各縣市政府參照志願服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所投意外險方式辦理保險,以資保障。 問二:行政事務費之誤餐費、交通油料費核銷方式為何?訪視人員交通費可否比照志工交通費每案100元核發? 答: 1.誤餐費以實地訪視時間已逾正餐時間,發給每人誤餐費新台幣80元以內;交通費...
問一:意外保險費為何只有民間人士?村里長算不算?投保標準為何?
答:核定機關代表、村里長以及村里幹事為公務機關人員或公職人員,於從事公務時,已具有其公務機關人員或公職人員身分之社會保險保障;參與實地訪視民間人士,由各縣市政府參照志願服務人員參與志願服務工作所投意外險方式辦理保險,以資保障。
問二:行政事務費之誤餐費、交通油料費核銷方式為何?訪視人員交通費可否比照志工交通費每案100元核發?
答: 1.誤餐費以實地訪視時間已逾正餐時間,發給每人誤餐費新台幣80元以內;交通費以比照公務員出差旅費之交通費報支方式,亦即訪視人員自其機關(團體)至訪視地之往返公車車資;無公車行駛之路程,以往返公里數及騎乘車輛使用燃料別、每公里耗油量計發代金。但已報支出差旅費者,二項均不得重複支領。
2.誤餐費或交通費,如經該次訪視小組召集人(即核定機關業務單位人員)決定發放,應備妥該次領據,由訪視小組成員分別簽收,並以備用金支付後,向核定機關沖銷。
問三:訪視小組同一天訪視兩案以上,如服務地至案家均不超過公務員短程出差標準,可否以實際公里數合併計算核實支給交通油料費?訪視出差後核發救助金再出差一次,可否核實支給二次交通油料費?(97.10.1內授中社字第0970014571號函)
答:以實際公里數合併計算,依照本類問答二規定核實支給交通油料費。
問四:行政事務費支用,除現行依「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7點行政及管考,有關誤餐費、交通油料費規定外,得採按件計酬方式支應。(97.12.18.內授中社字第0970712285號函)
答: 1.依「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第7點行政及管考規定,行政事務費包括:訪視小組人員誤餐費、交通油料費及民間人士意外保險費。現行規定略以: (1)誤餐費:以實地訪視時間已逾正餐時間,發給每人誤餐費新台幣80元以內(要有誤餐之事實)。 (2)交通費:以比照公務員出差旅費之交通費報支方式,亦即訪視人員自其機關(團體)至訪視地之往返公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