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院觀察 | 自願入院
我不算甚麼嚴重的病人,住院也只住過兩次。因此,我只能由自身經驗出發來書寫我看到的精神病院。此外,我個人的記憶和認知都可能有偏誤之處,因此我寫下的一切也許有些部分只是我的誤讀。但無論如何,我還是想寫下這些觀察,記錄自己在病院中度過的時光。二、誰需要住院?精神病院在西醫邏輯下的目的,是保護其內的精神病患免於「破壞秩序」─如果做出自傷/自殺、傷/殺人(但遇到傷/殺人者,精神疾病可能並非首要被考慮的面向),或有幻視聽(對「不存在的事物」做出反應)、妄想(懷疑有人要加害自己或其他扭曲現實的認知)等症狀,就...
我不算甚麼嚴重的病人,住院也只住過兩次。因此,我只能由自身經驗出發來書寫我看到的精神病院。此外,我個人的記憶和認知都可能有偏誤之處,因此我寫下的一切也許有些部分只是我的誤讀。但無論如何,我還是想寫下這些觀察,記錄自己在病院中度過的時光。
二、誰需要住院?精神病院在西醫邏輯下的目的,是保護其內的精神病患免於「破壞秩序」─如果做出自傷/自殺、傷/殺人 (但遇到傷/殺人者,精神疾病可能並非首要被考慮的面向),或有幻視聽 (對「不存在的事物」做出反應)、妄想 (懷疑有人要加害自己或其他扭曲現實的認知)等症狀,就被視為是破壞了社會常規。在此,精神疾病醫療系統將會介入,將這些患者收進精神病院;這不僅是為了保護患者自己,也是為了將患者與社會大眾隔離開來,讓社會得以依循其既定邏輯運轉。
那麼,住院的標準到底在哪裡?難道要等患者傷人/殺人了,才能送醫治療?事實上,精神病患真正會傷/殺人的只在少數,而且在謀殺犯當中,精神病患的比例其實也很低。通常會住院的患者都是自願的,他們可能是為了調整藥物 (失眠等症狀)、有自殺/傷或殺/傷人意念 (未見得有行動,只要意念強烈即可住院)、幻視聽、妄想 (但前述二者比較可能是被家人送去的)。住院不僅是為了杜絕可能的危險行為,也是為了更有效率的調整藥物,以利控制病情。
我自己的兩次住院,都是因為自殺/傷意念及行為,因此我也會以這類患者的角度撰寫本文。
三、入院:強制與自願台灣的法規面對精神疾病患者已是數一數二的重視人權,也就是說即便一個人有了自殺/傷或傷人的事實,都不見得能保證強制住院。看待這件事情的面向不只一種;從某些被我們判定「腦袋不清楚」的患者家屬的角度,就會希望標準越低越好,以利他們強制自己的親人住院,盡到治療 (但某些時候也許只是隔離)的目的。
然而我們退一步想,到底何謂「腦袋不清楚」?是聽到不存在的聲音,看見不存在的東西,還是揚言要殺人、自殺,甚至已有傷害自己的舉動 (傷害他人是法律管轄範疇,在此不討論)?事實上,這裡每一項都並非剝奪一個人自由的好理由;然而當我們將一個人判定為「腦袋不清楚」時,我們實際上便已是剝奪了這個人被視為行為人的基本權利。
法律所選擇的「視人為 (行為) 人」的界線,不但影響大多數位於常態分佈正常範圍中的人,也同時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