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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E-1/E-2)本頁:重要訊息所有申請E-1條約商人或E-2條約投資人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在面談日前30天到面談日前14天之間將文件電子郵寄到美國在台協會。這項電子傳送文件的步驟可以讓申請人在面談前先將文件傳送給美國在台協會預作審核,提升預約日當天的面談效率,並減少因資料不全而被拒絕的機會。請參考以下說明了解更多有關電子傳送文件的訊息。概要符合E-1/E2的國家概要*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台灣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查閱所有條約國家名單,...
條約商人及條約投資人 (E-1/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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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訊息所有申請E-1條約商人或E-2條約投資人簽證的申請人,都必須在面談日前30天到面談日前14天之間將文件電子郵寄到美國在台協會。
這項電子傳送文件的步驟可以讓申請人在面談前先將文件傳送給美國在台協會預作審核,提升預約日當天的面談效率,並減少因資料不全而被拒絕的機會。請參考以下說明了解更多有關電子傳送文件的訊息。
概要符合E-1/E2的國家概要*
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台灣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查閱所有條約國家名單,按這裏[1].
要符合條約商人(E-1)及條約投資人(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從事符合規定的實質貿易活動,包括服務或技術的貿易,而該貿易主要是往來於美國及該條約國之間;或者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E簽證持有人必須打算在E身分終止時離開美國。
只符合E-2的國家概要*
要符合條約投資人(E-2)簽證,申請人必須是到美國發展或指導他已經投入實質資金的企業營運。條約投資人(E-2)簽證,是發給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國家的公民。台灣與美國維持通商及通航條約。查閱所有條約國家名單,按這裡[2]。
資格規定條約商人(E-1)簽證資格
申請人必須是條約國家的公民; 申請人要前往美國的該貿易企業必須具有該條約國家的國籍,意思是該企業至少百分之五十的持有人必須具有該條約國家的國籍; 該國際貿易必須是"實質的"。必須有龐大而持續的貿易量 (貿易是指貨物、服務和技術的國際交流)。貿易項目的所有權必須經由一方傳給另一方; 該美國企業的貿易必須主要是往來於美國和該條約國之間。所做的國際貿易超過百分之五十必須是往來於美國和申請人國籍的國家之間; 申請人必須受僱擔任主管或經理級的職位,或者必須具有高度的專業技能而該技能對公司有效經營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