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 | 中美建交公报
此條目介紹的是公報的內容。關於雙方談判的過程及建交後的影響,請見「中美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英語:JointCommuniquéontheEstablishmentofDiplomaticRelations),簡稱中美建交公報,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1][2],宣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同時雙方還決定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3]。此外,該聯合公報還重申了1971年雙方簽署的《上海公報》中的各項原則。該公報發表當天,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宣布終止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外...
此條目介紹的是公報的內容。關於雙方談判的過程及建交後的影響,請見「中美建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美利堅合眾國關於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英語:Joint Communiqué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簡稱中美建交公報,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1][2],宣佈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自1979年1月1日起建立正式的外交關係,同時雙方還決定1979年3月1日起互派大使並建立大使館[3]。此外,該聯合公報還重申了1971年雙方簽署的《上海公報》中的各項原則。
該公報發表當天,美國總統吉米·卡特宣布終止美國與中華民國之間的外交關係。卡特還宣布撤離所有駐台美軍,並宣佈《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失效。美國國會很快通過《臺灣關係法》,並由吉米·卡特簽署後生效[4] ,美國與中華民國將維持非官方的經貿和文化關係,美國繼續對台軍售,並且在台灣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以取代先前的美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
美國在該聯合公報中首次承認(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但「美國人民將同台灣人民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兩個國家也重申了反對任何國家在亞洲建立霸權的共識,暗示著兩國對蘇聯的共同立場。[5]
重申上海公報[編輯]中美在建交公報中重申了上海公報中雙方一致同意的各項原則,即:各國不論社會制度如何,都應根據尊重各國主權和領土完整、不侵犯別國、不干涉別國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來處理國與國之間的關係。國際爭端應在此基礎上予以解決,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
中美在建交公報中再次強調:雙方都希望減少國際軍事衝突的危險。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在亞洲-太平洋地區以及世界上任何地區謀求霸權,每一方都反對任何國家或國家集團建立這種霸權的努力。任何一方都不準備代表任何第三方進行談判,也不準備同對方達成針對其他國家的協定或諒解。
台灣問題[編輯] 此章節偏重在某些見解、事件或爭議上。請協助建立更平衡的陳述以符合比例原則。在移除本提示前請先討論並解決相關問題。關於美國對台灣問題的立場,《中美建交公報》中的表述為: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s t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