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簽證政策 | 英國申根
歐洲聯盟(歐盟)(申根簽證)除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愛爾蘭以外的22個成員國為申根區的一部分,該地區實施統一的簽證政策。另外歐盟以外的4個國家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也是申根區的一部分,因此同樣實施與申根區統一的簽證政策。[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賽普勒斯等4個歐盟成員國目前還不是申根區的一部分,但基於《申根協議》,該地區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25][26][27][28]歐盟成員國愛...
歐洲聯盟(歐盟)(申根簽證)除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賽普勒斯、愛爾蘭以外的22個成員國為申根區的一部分,該地區實施統一的簽證政策。另外歐盟以外的4個國家冰島、列支敦斯登、挪威和瑞士,也是申根區的一部分,因此同樣實施與申根區統一的簽證政策。[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
克羅埃西亞、羅馬尼亞、保加利亞和賽普勒斯等4個歐盟成員國目前還不是申根區的一部分,但基於《申根協議》,該地區實行與申根區相同的簽證政策。[25][26][27][28]
歐盟成員國愛爾蘭並不是申根區的一部分,而是與英國組成共同旅遊區。兩國擁有各自的簽證政策。[29][30]
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包括歐盟各成員國、冰島、列支敦斯登和挪威)和瑞士的公民不僅有上述國家互免簽證的權利,還有進入上述國家併合法居住的權利。上述國家的公民具有出入境自由,但也有一些限制。
以下為普通護照持有人的入境要求,個別國家持該國外交、公務護照者,亦能獲得免簽證優惠待遇。根據規定,所有訪客的護照有效期不得少於3個月。
出入境自由[編輯]根據2004年4月頒布的歐洲議會2004/38/EC號指令和歐盟高峰會在2004年4月29日宣布的消息,歐洲聯盟公民和他們的家庭成員,具有流動和居住自由的權利,該指令定義了歐洲經濟區(其中包括歐盟和三個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冰島、挪威和列支敦斯登)的公民自由流動的權利。瑞士雖然是歐洲自由貿易聯盟成員國,但不是歐洲經濟區成員國,是不受指令的約束,而是與歐盟簽訂了自由流動的單獨雙邊協議。[31][32][33]
所有歐洲經濟區成員國和瑞士的公民在上述地區的領土享有流動自由,持有效護照或身份證者可無需簽證進入或居留該地區。
如果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公民無法在邊境出示有效護照或身份證,出入境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公民需要出示其他的身份證明才能入境。[34][35]
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編輯]如果是歐盟、歐洲經濟區、瑞士公民的家庭成員,則可以辦理歐盟公民家庭成員居住證進入歐盟、歐洲經濟區和瑞士。[36]但如果是英國的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