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天皇完成「台灣主權」建構,「台灣」為何不是國家 ... | 日本為何放棄台灣
日本天皇完成「台灣主權」建構,「台灣」為何不是國家?國家與國家互相「承認」而建立外交關係,國家與其法定領土之間因「承認」與「宣示」而建立內政關係,但是,一個國家能對其領土「宣示」擁有主權(sovereignty),其條件為:一、該國家必須是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doesenjoysovereignty)。二、該國家領土必須是被國際社會「承認」的該國國土(asintegralpart)。拿波多黎各當例子,波多黎各被西班牙宣示為領土,並納入殖民地之前,從來不是西班牙的領土,也不是以主權獨立形式存在,成為西班牙的殖民地以後,同樣...
國家與國家互相「承認」而建立外交關係,國家與其法定領土之間因「承認」與「宣示」而建立內政關係,但是,一個國家能對其領土「宣示」擁有主權(sovereignty),其條件為:
一、 該國家必須是國際社會所「承認」的主權獨立國家(does enjoy sovereignty)。二、 該國家領土必須是被國際社會「承認」的該國國土(as integral part)。
拿波多黎各當例子,波多黎各被西班牙宣示為領土,並納入殖民地之前,從來不是西班牙的領土,也不是以主權獨立形式存在,成為西班牙的殖民地以後,同樣沒有被承認是西班牙國土之一部分,因為,西班牙對波多黎各並不擁有主權,只有領土權。美西戰爭以後,被西班牙以殖民地之地位割讓給美國,事實上,還是存在殖民地的身分和性質,只是被美國憲法以「未合併領土un-incorporated territory」視之,並沒有被承認為美國國土之一部分,美國對波多黎各並不擁有主權,只是領土權。
un-incorporated territory are essentially colonies, under the supremacy clause, receiving only whatever power are offered by the U.S. congress.未合併領土本質是殖民地,依照最高法院判例,只享有美國國會所賦予之權利。
The U.S. has no un-incorporated territories (also call “overseas possessions” or “insular areas”)until 1898 but continues to control several of them today. 美國直到1898年以後才有幾個未合併領土(或稱海外屬地或列島區)在美國控制下。(以控制control形容美國和未合併領土間的關係,可以說明未合併領土並非屬於美國國土,本質上仍屬殖民地性質,所以美國對未合併領土不擁有主權。)
台灣四百年來的「被殖民」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