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普森案 | oj simpson中文
被指控謀殺罪的O.J.辛普森,1990年辛普森案(英語:O.J.Simpsonmurdercase),又稱加利福尼亞人民訴辛普森案(英語:Peoplev.Simpson),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對前美式橄欖球明星、演員O·J·辛普森進行的刑事訴訟,辛普森在該案中被指控於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受害人為其前妻妮克爾·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羅納德·高曼。該案被稱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1]在經歷了創加州審判史紀錄的長達九個月的馬拉松式審判後,[2]辛普森被判無罪。[3]辛普森聘用了眾多知名律師為自己辯護,律師團最初由羅伯特·夏皮羅(Rob...
被指控謀殺罪的O.J.辛普森,1990年辛普森案(英語:O. J. Simpson murder case),又稱加利福尼亞人民訴辛普森案(英語:People v.Simpson),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高法院對前美式橄欖球明星、演員O·J·辛普森進行的刑事訴訟,辛普森在該案中被指控於1994年犯下兩宗謀殺罪,受害人為其前妻妮克爾·布朗·辛普森及其好友羅納德·高曼。該案被稱為是美國歷史上最受公眾關注的刑事審判案件。[1]在經歷了創加州審判史紀錄的長達九個月的馬拉松式審判後,[2]辛普森被判無罪。[3]
辛普森聘用了眾多知名律師為自己辯護,律師團最初由羅伯特·夏皮羅(Robert Shapiro)領銜,[4][5][6]後由約翰尼·科克倫(Johnnie Cochran)和凱爾·卡瑞(Kyle Currie)接替。洛杉磯縣自信該案證據確鑿,但是科克倫說服陪審員相信DNA證據存在合理懷疑的部分(在當時的審判中這是一種較新的技術),[7]理由包括血樣證據被實驗室科學家及技術人員錯誤處理,其他證物採集時的環境等。[8]科克倫及辯護律師團還宣稱洛杉磯警察局有其他失職行為。辛普森的名氣加之全程的電視轉播,使得全美國的注意力都被吸引到該案上來,因此辛普森案也被稱作「世紀審判」。刑事審判結束後進行的全國性調查,顯示出大多數黑人與白人對辛普森有罪與否的評價存在天壤之別。[9]
隨後,布朗和高曼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賠償。1997年2月5日,陪審團一致認為,有足夠證據說明辛普森應為高曼的枉死和對布朗的毆打行為支付民事賠償。[10]2008年2月21日,一家洛杉磯法庭宣布對其民事判決維持原判。[11]
審判緣起[編輯] 案發[編輯]1994年6月12日晚上23:35左右,美國洛杉磯市蒙塔納大街的居民施瓦布(Schwab)在外出散步時發現了一條秋田犬,他將這條狗帶回家後又交給了鄰居博茲泰佩(Boztepe)。不久後,博茲泰佩同太太帶這條狗外出尋找它的主人,在狗的牽引下最終來到了南邦迪大道875號,博茲泰佩夫婦在那裡發現了一具橫躺在地上的女屍,這正是本案受害人妮可·布朗·辛普森[12]報警之後,警察又在房間內發現另一具屍體,為羅納德·高曼,是一位餐廳男服務生。二人都死於利器刺傷,妮可爾的兩個孩子西德尼(Sydney,8歲)和賈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