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層屋、複合式住宅、樓中樓之分別與法規@ 紫星齋 | 樓中樓二次施工
夾層屋、複合式住宅、樓中樓之分別與法規 挑高屋、夾層屋的產品,市面上說法有四種。ㄧ、合法樓中樓二、複層式住宅三、四米二以上的夾層住宅四、三米六的夾層住宅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九章容積管制第一百六十四條之一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左列規定:(所謂合法樓中樓規定)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深度達六公尺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
夾層屋、複合式住宅、樓中樓之分別與法規
挑高屋、夾層屋的產品,市面上說法有四種。ㄧ、合法樓中樓
二、複層式住宅
三、 四米 二以上的夾層住宅 四、 三米 六的夾層住宅建築設計施工篇,第九章容積管制第一百六十四條 之一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樓板挑空設計者,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應符合左列規定:(所謂合法樓中樓規定)
一、挑空部分每住宅單位限設一處,應設於客廳或客餐廳之上方,並限於建築物面向道路、公園、綠地、深度達 六公尺 以上之法定空地或其他永久性空地之方向設置。
二、挑空部分每處面積不得小於十五平方公尺,各處面積合計不得超過該基地內建築物允建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十分之一。
三、挑空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六公尺,其旁側之未挑空部分上、下樓層高度合計不得超過六公尺。 (所謂複合(層)式住宅規定)
四、同一戶空間變化需求而採不同樓板高度之複層式構造設計時,其樓層高度最高不得超過四‧ 二公尺 。 (所謂違法夾層規定)
五、建築物設置不超過各該樓層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一或 一百平方公尺之夾層者,僅得於地面層或最上層擇一處設置。
挑空部分計入容積率之建築物,其挑空部分之位置、面積及高度得不予限制。
住宅、集合住宅等類似用途建築物未設計挑空者,除有第一項第四款情形外,地面一層樓層高度不得超過四‧ 二公尺 ,其餘各樓層之樓層高度均不得超過三‧ 六公尺 。
1.每住宅單位可以設置一處挑空在客廳或餐廳(可不計樓地板面積),但面積不得小於15m2,整棟大樓挑空合計面積不得超過總樓地板面積的10%。
這就是一般樓中樓的產品,客廳可挑空且僅計算一層樓的樓地板面積,但樓中樓的部份,上下層都要計入樓地板面積。
這種產品通常都是在低容積率、低建蔽率的社區,客廳挑高 五米 以上(樓中樓部分樓高 二米 五以上),建築總樓高較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