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 w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本局隸屬臺北市政府,掌管轄內警政事宜。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置副局長3人襄理局務、主任秘書1人、警政監7人,局本部設8科9室3中心等內勤單位(預算員額:603人),另計有14分局3大隊4隊等所屬機關。局本部[1](預算員額數:14人):包含局長、副局長(3人)、主任秘書、警政監(6人)、專員(1人)、職工(2人)共14人。本局內勤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一、 行政科[2](16人):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
本局隸屬臺北市政府,掌管轄內警政事宜。局長承市長之命綜理局務,並兼受內政部警政署長之指揮監督,置副局長3人襄理局務、主任秘書1人、警政監7人,局本部設8科9室3中心等內勤單位(預算員額:603人),另計有14分局3大隊4隊等所屬機關。
局本部[1](預算員額數:14人):包含局長、副局長(3人)、主任秘書、警政監(6人)、專員(1人)、職工(2人)共14人。
本局內勤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一、 行政科[2](16人):勤務規劃、派出所設置、警力配備、警察服制、警械管制、設備標準、警察勤務、勤前教育、特殊任務警力、取締電子遊戲場渉嫌賭博工作、正俗業務、職務協助及其他有關行政警察業務等事項。二、 保安科[3](18人):保安警備措施規劃與督導、選舉與慶典治安維護、集會遊行、秩序維護、義勇警察組訓與運用、戰時警務工作、恐怖活動防處、協助軍事動員及其他有關保安等事項。三、 訓練科[4](15人):警察教育訓練進修、警察學術倡導、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之策劃、執行與評核等事項。四、 外事科[5](65人):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港澳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非法活動之調查處理、國(外)賓安全維護、涉外治安案件處理、涉外治安情報之蒐集、調查與處理、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核發、兩岸交流涉及警察事務之綜合事項及其他有關外事警察等事項。五、 後勤科[6](87人):財產管理、廳舍營繕、警察裝備保養供應及其他有關後勤等事項。六、 保防科[7](26人):所屬警察機關之機關內部安全防護、社會安全防護、偵防危害國家安全案件、社會治安調查、安全資料查詢、支援機場、港口遭受劫持、破壞事件應變處理與演習及其他有關保防等事項。七、 防治科[8](21人):勤區查察、社區治安之規劃推行、失蹤人口查尋、民防組訓、民防團隊督導及其他有關戶口、防治等事項。八、 犯罪預防科[9](23人):犯罪預防宣導、社區警政與自衛體系之規劃及執行成效之考核等事項。九、 勤務指揮中心[10](34人):警察勤務之指揮、調度管制、協調聯繫與最新治安狀況之控制、一一O報案管理與資訊業務處理及其他有關勤務指揮等事項。十、 刑事鑑識中心[11](42人):刑案現場勘察、證物督導管控、證物檢驗、鑑定、防爆處理、現場勘察與鑑識技術研究發展、教育訓練及其他有關刑事鑑識等事項。十一、 民防管制中心[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