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歷史 | 新竹中正台歷史
新竹地區,包括現在的新竹市及新竹縣。首度由漢人有系統的開墾開始於18世紀初期,閩粵移民陸續開墾新竹,閩籍分布於水利便利的河川下游,晚到的客籍多半分布於丘陵地竹北、新豐、新埔等地。荷蘭、西班牙時代[編輯]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竹塹社與眩眩社的活動範圍,17世紀荷蘭殖民台灣,漢人還未大規模的抵達新竹地區開墾,主要居民為臺灣原住民。荷蘭於1654年統計竹塹社計有149戶,523人[1]。竹塹社當時分布於香山、鹽水港一帶,與其他部落的酋長每年集會一次,向荷蘭殖民者報告當地情況。竹塹地區與台灣同期各地相較,是全台唯一贌價(贌...
新竹地區,包括現在的新竹市及新竹縣。首度由漢人有系統的開墾開始於18世紀初期,閩粵移民陸續開墾新竹,閩籍分布於水利便利的河川下游,晚到的客籍多半分布於丘陵地竹北、新豐、新埔等地。
荷蘭、西班牙時代[編輯]臺灣原住民平埔族竹塹社與眩眩社的活動範圍,17世紀荷蘭殖民台灣,漢人還未大規模的抵達新竹地區開墾,主要居民為臺灣原住民。荷蘭於1654年統計竹塹社計有149戶,523人[1]。竹塹社當時分布於香山、鹽水港一帶,與其他部落的酋長每年集會一次,向荷蘭殖民者報告當地情況。
竹塹地區與台灣同期各地相較,是全台唯一贌價(贌社)高昂且缺乏米糧的地區;因為盛產鹿皮加上貿易活動興盛,竹塹地區長期倚仗貿易進口糧食,以供養更多人口,這些人口是原初部落無法負荷的,長久下來,貿易已成為竹塹地區無法拒絕的必要行為。[2]
這個特性使竹塹港成為荷蘭時代中後期最具商業價值的島內運輸港,以穩定、具計畫性的以物易物貿易,形塑了較深厚的原漢關係,加速了清代竹塹地區的拓墾與港市的形成。
竹塹地區在1646-1647年荷蘭人統治初期發生過幾次零星的反抗事件後,直到1653年,竹塹一帶都維持著大致的和平,但1654年起,竹塹社突然開始襲擊、搶劫、竊盜其他村社,宣告他們雖然不反抗荷蘭大員當局,但要求Parcoutckie(南崁社)、Mattatas、Gerom、Sinanny等地區,須恢復自古有的納稅(schatting)習慣,繳納貢品予竹塹社;1655年竹塹一帶村社對立的情形加劇,荷蘭人以「前所未聞」形容其嚴峻的形勢,竹塹社人進一步宣示不再仰賴荷蘭人,將以弓和箭與之對抗;1657年狀況依舊未改善,南崁的贌商甚至在南崁社被殺,荷蘭當局遂率兵北上,將南崁社與竹塹社的村落燒成灰燼。[3]1656至1657年,台灣北部地區一同消失於《熱蘭遮城日誌》的贌價記錄表中,這段期間的動亂應該是無漢商敢參與競標的原因。
這些動亂應與大員的物價飛漲有關;1654-1655年間,國姓爺與清朝的戰爭使得前來大員貿易的中國船隻越來越少,到了1656年6月,國姓爺甚至頒布禁運令,一直持續到1657年夏季,不僅使贌商無能繳納贌金,還使不少中國人攜眷回鄉,大員物價勢必因此上揚,也勢必威脅依賴貿易生存的竹塹社,不僅使得他們四處騷擾其他村社,且拒絕提供鹿皮,開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