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鑑定新制QA簡輯 | 身心障礙手冊重新鑑定日期
編按:身心障礙鑑定新制QA簡輯這份資料整理於2013.12,當時主責單位為-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福利科,現已改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2.25補充說明) 這份問答簡輯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31[1])。秘書處篩揀了五十條問答,期能讓大家對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的執行流程有粗淺的了解。然,實際執行情況仍會因各地承辦單位及承辦人員(公所、醫院、鑑定員等等)的經驗與作業方式而有所不同。Q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是什麼?A:1.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編按:身心障礙鑑定新制QA簡輯這份資料整理於2013.12,當時主責單位為-內政部社會司身心障礙福利科,現已改為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2019.2.25補充說明)
這份問答簡輯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31[1])。秘書處篩揀了五十條問答,期能讓大家對身心障礙鑑定新制的執行流程有粗淺的了解。然,實際執行情況仍會因各地承辦單位及承辦人員(公所、醫院、鑑定員等等)的經驗與作業方式而有所不同。
Q1: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是什麼?
A:1.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 民國101年7月11日起,原申請身心障礙鑑定核發身心障礙手冊之作業程序,改為需要經過鑑定及需求評估程序,始核發身心障礙證明,與以往申請身心障礙手冊僅需由專科醫師一人評估有別,所以簡稱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以便民眾區隔。
2.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的實施,除了可瞭解身心障礙者的身體結構與功能損傷,也重視其所處環境對個人活動表現的影響,而透過主動的評估,才能按照身心障礙者的實際狀況及需求,提供個別化與多元化的服務,同時使資源做最有效的分配。
Q2:取得身心障礙證明,需要多久的作業時間?
A:1.目前對於身心障礙鑑定時間,並無明確規範,需視申請鑑定的科別及內容而定,但醫院在完成鑑定報告後十日內,會將鑑定報告送達申請人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該衛生局接獲鑑定報告後,亦將在十日內核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2.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應於取得衛生局核轉之鑑定報告後,將於十五個工作天主動進行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復康巴士服務及行動不便資格的評估與判定,再核發身心障礙證明給符合身心障礙者資格的民眾。
3. 簡單來說,從鑑定報告完成到核發身心障礙證明,作業時間大致為卅五日。
Q3:做完身心障礙鑑定就一定拿得到身心障礙證明嗎?
A:不一定,身心障礙證明要由社會局(處)依據鑑定綜合判斷並完成需求評估後,才能判定是否能夠核發身心障礙者證明。
Q4:目前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