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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修繕介紹古蹟之形貌修復,主要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規定辦理,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國定古蹟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介紹 一、緣由: 本院古蹟主體工程於1915年4月24日落成,日據時期為臺北廳廳舍使用,於1998年7月30日公告為國定古蹟,迄今使用已逾百年;為解決屋頂漏水、蟻害及外牆磚牆、石材風化等問題,以期恢復古蹟原有風貌,本院於102年向行政院提出古蹟修復工程中程...
重大修繕介紹古蹟之形貌修復,主要是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規定辦理,應基於文化資產價值優先保存之原則,依照原有形貌修復,並得依其性質,由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提出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採取適當之修復或再利用方式。
國定古蹟屋頂、外牆去漆等修復工程介紹 一、緣由:本院古蹟主體工程於1915年4月24日落成,日據時期為臺北廳廳舍使用,於1998年7月30日公告為國定古蹟,迄今使用已逾百年;為解決屋頂漏水、蟻害及外牆磚牆、石材風化等問題,以期恢復古蹟原有風貌,本院於102年向行政院提出古蹟修復工程中程計畫,經行政院同意後於103年先行辦理「國定古蹟監察院屋頂、外牆損壞調查及修復工程規劃設計監造案」,針對古蹟外牆去漆、泥塑及屋頂銅瓦等提出修繕方案,預算經立法院104年度審議通過,自105年度起分年辦理,配合主管機關文化部審定修復工程後,公開招標,已於106年9月開工進行修繕。
2017年(監察院)
二、工程執行情形:本工程由許伯元建築師事務所負責設計監造,由逢昌營造有限公司承攬修復工程。鑒於古蹟修復特殊性及不確定性高,先期於建築物西翼(中山南路)及北翼(忠孝東路)各選定1處進行試作,以預先瞭解潛藏問題,該試作區域已於106年8月完成。
本工程規劃分3期施作,於106年9月2日開工,108年12月31日竣工。自106年9月至107年7月間,完成第1期西翼(中山南路側)牆面、中庭牆面剝漆、屋頂銅皮更新及屋面板檢修作業後,賡續進行第2期北翼(忠孝東路側)屋頂銅皮拆除、屋面板檢修、外牆剝漆及立面泥作修復,與第3期中央穹頂區修復,本院修復期間協同監造建築師事務所、古蹟施工廠商以嚴謹的態度進行古蹟修復工程,確保施工安全與品質,以恢復古蹟原有風貌。
照片說明:西翼(中山南路側)修竣風貌照片說明:本修復工程分三期施作。
照片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