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 | 市道及縣道公路里程
目的各國之公路系統因提供服務之功能及等級、設計標準等之差異,致諸如路線系統之制定、路權歸屬之判定、主管機關之認定及經費負擔之原則等公路行政管理事務,均有所不同,故公路系統必須予以分類,俾便於公路之管理。交通部於103年6月13日依公路法第4條規定訂定「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及附表「設定要素表」,就運輸需求、地區人口數,劃分都市階層等檢討,再依各都市階層間之聯絡路線,區分服務之公路等級、基準,使公路行政分類、功能分類與設計標準分類之相互關係得以整合,作為評定每條路線之依據。公路行政分類公路行政分類依...
目的
各國之公路系統因提供服務之功能及等級、設計標準等之差異,致諸如路線系統之制定、路權歸屬之判定、主管機關之認定及經費負擔之原則等公路行政管理事務,均有所不同,故公路系統必須予以分類,俾便於公路之管理。交通部於103年6月13日依公路法第4條規定訂定「公路路線系統分類基準」及附表「設定要素表」,就運輸需求、地區人口數,劃分都市階層等檢討,再依各都市階層間之聯絡路線,區分服務之公路等級、基準,使公路行政分類、功能分類與設計標準分類之相互關係得以整合,作為評定每條路線之依據。
公路行政分類
公路行政分類依公路法第2條各級公路之定義,分為國道、省道、市道及縣道、區道及鄉道等四級六類,茲分述之。
國道:指聯絡二直轄市(省)以上、重要港口、機場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
省道:指聯絡二縣(市)以上、直轄市(省)間交通及重要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之主要道路。
市道:指聯絡直轄市(縣)間交通及直轄市內重要行政區間之道路。
縣道:指聯絡縣(市)間交通及縣與重要鄉(鎮、市)間之道路。
區道: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鄉道:指聯絡鄉(鎮、市)間交通及鄉(鎮、市)與村、里、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
專用公路:指各公私機構申請公路主管機關核准興建,專供其本身運輸之道路。
公路功能分類
所謂公路功能分類,係指每條公路在整體公路交通運輸網路中,所扮演之角色不同,如屬服務通過性交通或提供地區性出入功能之公路,有出入管制或號誌管制路口之公路,公路車道配置與提供汽車、機慢車與行人等多種交通服務功能等,而依其所承擔之交通運輸功能所作之分類方法。蓋公路系統猶如人體之血管,有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