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出差旅費如何報支?有哪些費用可以報支?出 ... | 營利事業員工國外出差膳宿雜費認定標準如何
為了公司業務需求,被指派到外地開會、參展或是參加教育訓練等等,相信不少人應該都有過這樣的出差經驗,雖然說差旅也可算是旅行的一種型態,但到頭來仍舊是件公差事,而非一般的出遊旅程,因此需要顧慮的其實比想像來的多,像是出差費用的預算限制、出差回來的報支流程等,都必須事先搞清楚,以避免出差回公司後遇上超支自付,或是單據不足而無法報支的悲慘情況。 差旅費,指的是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住宿費、膳雜費和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而根據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時,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
為了公司業務需求,被指派到外地開會、參展或是參加教育訓練等等,相信不少人應該都有過這樣的出差經驗,雖然說差旅也可算是旅行的一種型態,但到頭來仍舊是件公差事,而非一般的出遊旅程,因此需要顧慮的其實比想像來的多,像是出差費用的預算限制、出差回來的報支流程等,都必須事先搞清楚,以避免出差回公司後遇上超支自付,或是單據不足而無法報支的悲慘情況。
差旅費,指的是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住宿費、膳雜費和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而根據財政部指出,營利事業員工出差旅費報支時,應提示詳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憑以認定;其未能提出者,應不予認定。因此,以下將分別針對國內外出差旅費報支的要點及注意事項做整理說明。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1. 住宿費憑證核實認定應取得旅館業書有抬頭之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旅行業開立代收轉付收據及消費明細,准予核實認定。
2. 膳雜費若無超過標準,無須提供外來憑證即准予認定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74 條規定,每人每日享有一定額度的膳雜費(不含住宿)津貼,是不需要提供外來憑證就准予認定的。
‧營利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經理、廠長每人每日新臺幣 700 元。‧其他職員,每人每日新臺幣 600 元。
若公司補助員工的總額,超出上列法定的認定標準的部分,將屬於員工的薪資所得,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3. 交通費憑證核實認定‧搭乘國內航線飛機之旅費,應以飛機票票根(或電子機票)及登機證為原始憑證;若不慎遺失以上證明,應取具航空公司之搭機證旅客聯或其所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地點及票價之證明代之。‧搭乘輪船旅費,應以船票或輪船公司出具之證明為原始憑證。‧搭乘火車、計程車及大眾捷運系統之車資,准以出差人之證明為憑證;乘坐高鐵應以車票票根或購票證明為原始憑證。‧包租計程車應取具車行證明及出差人證明;租賃之包車費則應取得車行之統一發票或收據為憑。‧駕駛自用汽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