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須知 | 永康奇美分機
一、病人有權利接受妥善且有尊嚴的關懷與治療,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年齡、宗教、社經地位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二、病人有權利在獲知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等資訊,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三、除了法律規定及緊急情況外,病人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並在特定檢查或治療前決定是否簽署知情同意之相關文件。前述文件須是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完成填寫。四、病人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當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時,他同時有權利被告知拒絕接受治療的後果。五...
一、病人有權利接受妥善且有尊嚴的關懷與治療,不因國籍、性別、種族、年齡、宗教、社經地位或其他因素而受到不同待遇。
二、病人有權利在獲知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等資訊,對於醫師提供之醫療選項有選擇與決定之權利。
三、除了法律規定及緊急情況外,病人有權利在任何檢查或治療開始前了解詳情,並在特定檢查或治療前決定是否簽署知情同意之相關文件。前述文件須是在病人「自願」的情況下完成填寫。
四、病人有權利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拒絕治療。當病人拒絕接受治療時,他同時有權利被告知拒絕接受治療的後果。
五、病人有權利要求行使其治療隱私權。所有的討論、會診、檢查和治療,都是機密的且應該審慎地加以處理。與病人之治療無直接關係者,必須取得病人的同意才可以在場。
六、病人有權利要求病人的醫療資料必須被保密的,必須被妥當而安全的保管,病人的醫療資料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始可利用。
七、病人有權獲得醫院提供合宜的醫療服務。
八、必要時,醫院應提供評估及轉診;轉診之前,病人有權利得到其所需要的病歷資料及說明。
九、經診斷為末期病人者,得選擇安寧緩和醫療及維生醫療抉擇。
十、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經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後,得簽署預立醫療決定,並得隨時以書面撤回或變更。。
十一、受邀參與醫院人體試驗或人體研究之病人,有權事先知道其詳情,且有權利拒絕並且不影響其醫療權利。
十二、病人有權利申請個人的病歷資料、診斷證明書及醫療費用明細表,並獲得適當的說明。
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