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部 | 文化部組織編制
本部各單位、附屬機關(構)及監督之行政法人,其職掌分別如下所述: 本部各單位 1.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方針、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政策、措施與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本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四、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六、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 ...
本部各單位、附屬機關(構)及監督之行政法人,其職掌分別如下所述:本部各單位
1. 綜合規劃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施政方針、重要措施與政策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國內外重大文化趨勢、政策、措施與議題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本部中長程計畫、年度施政計畫、先期作業與重要會議決議事項之追蹤、管制、考核及評估。 四、本部綜合性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五、本部綜合性業務資料之蒐集、彙整、建置、出版及推動。 六、文化法人與公益信託之設立及督導。 七、民間資源整合與跨領域人力發展之規劃、審議、協調、獎勵及推動。 八、文化志工與替代役之培訓、管理、輔導及獎勵。 九、本部公共關係及新聞媒體聯絡業務。 十、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2. 文化資源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政策與法規之規劃、研擬及推動。 二、文化資產、文化設施、博物館、社區營造之人才培育規劃與業務資料之蒐集及出版。 三、文化資產應用與展演設施產業相關事項之規劃、研議及推動。 四、文化設施興建、整建及相關營運管理計畫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五、博物館之設立、輔導、評鑑、督導及交流。 六、社區營造計畫之審議、協調、輔導、考核及獎勵。 七、其他有關文化資源事項。
3. 文創發展司分四科辦事,其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化創意產業政策之規劃、業務整合、協調及督導。 二、文化創意產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三、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培育及交流合作。 四、文化創意產業調查指標與資料之研擬、建置及出版。 五、文化創意產業獎補助、融資、投資等財務融通機制之規劃及推動。 六、文化創意產業園區與產業聚落之規劃、審議、輔導、考核及獎勵。 七、文化創意產業與科技應用之研擬及推動。 八、文化創意產業跨界加值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九、時尚、文化科技結合等計畫之研擬及推動。 十、財團法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之監督及輔導。 十一、其他有關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