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觀光人士赴台【申請須知】 | 大陸人來台灣玩
◆保證人:由代申請之台灣地區旅行社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免附保證書。 ◆工作天:七至十天。(不含郵遞時間) ◆發證種類及其效期: 1》經審查許可者,由境管局發給許可赴台觀光團體名冊及台灣地區旅行證。許可赴台觀光團體名冊交由代送件之全聯會轉發負責接待之旅行社;台灣地區旅行證交由代送件之全聯會轉交負責接待之旅行社轉發申請人,申請人應持憑連同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正本,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2》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二個月,未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入境停...
◆ 保證人:由代申請之台灣地區旅行社負責人擔任保證人,免附保證書。
◆ 工作天:七至十天。(不含郵遞時間)
◆ 發證種類及其效期: 1 》經審查許可者,由境管局發給許可赴台觀光團體名冊及台灣地區旅行證。許可赴台觀光團體名冊交由代送件之全聯會轉發負責接待之旅行社;台灣地區旅行證交由代送件之全聯會轉交負責接待之旅行社轉發申請人,申請人應持憑連同尚餘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所發護照正本,經機場、港口查驗入出境。 2 》有效期間自核發日起二個月,未於有效期間內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
◆ 入境停留日數及活動範圍: 1 》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十日。 2 》應依台灣地區旅行社安排之行程旅遊,不得擅自脫團。但因緊急事故或符合交通部觀光局所定之事由、人數或天數需離團者,應向隨團導遊人員陳述原因,填妥拜訪人姓名、單位、地址、歸團時間等資料申報書,由導遊人員向交通部觀光局通報。 3 》違反規定者,治安機關得依法逕行強制出境。
◆ 提前出境:因故不再繼續原定之行程者,得憑所持旅行證出境聯,提前出境。
◆ 特殊事故延期停留:因受禁止出境處分、疾病住院、突發或其他特殊事故,未能依限出境者,由台灣地區旅行社備下列文件,向境管局聯合服務中心、各服務處或金門、馬祖服務站申請延期,由受理單位予以延期,每次不得逾七日。 1 》延期申請書。 2 》旅行證出境聯。 3 》流動人口聯單。 4 》相關證明文件。 5 》證件費。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赴台從事觀光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已許可者,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言台灣地區旅行證: 1 》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之虞者。 2 》曾有違背對等尊嚴之言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