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彈 | 彈道飛彈
此條目介紹的是本身有動力的導引投射物。關於本身無動力的導引投射物,請見「導引炸彈」。關於有誘導能力的彈頭,請見「導引子彈」。飛彈(英語:guidedmissile,簡稱missile)即導引飛彈,是本身配有導引系統且可以在大氣層或太空中進行有動力飛行的爆破型遠射武器。[1]有導引能力但沒有飛行動力的精確導引武器稱作導引炸彈(guidedbomb);有飛行動力但是沒有導引能力的飛彈稱作火箭彈(rocketartillery)。在飛彈的導引在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導引、雷達導引、紅外線導引、雷射導引、電視導引等...
此條目介紹的是本身有動力的導引投射物。關於本身無動力的導引投射物,請見「導引炸彈」。關於有誘導能力的彈頭,請見「導引子彈」。飛彈(英語:guided missile,簡稱missile)即導引飛彈,是本身配有導引系統且可以在大氣層或太空中進行有動力飛行的爆破型遠射武器。[1] 有導引能力但沒有飛行動力的精確導引武器稱作導引炸彈(guided bomb);有飛行動力但是沒有導引能力的飛彈稱作火箭彈(rocket artillery)。
在飛彈的導引在分類上通常有兩類,一種是訊號傳送媒體的不同,如:有線導引、雷達導引、紅外線導引、雷射導引、電視導引等。另外一種分類是導引運作的方式不同,如:慣性導引、乘波導引、主動雷達導引和指揮至瞄準線導引等。
按照飛彈的作用分類可以簡單地分為戰略飛彈和戰術飛彈。
飛彈的分類原則是由兩個部分所構成:發射載具的特性與攻擊目標的性質。發射載具的特性包括:空射,面射,潛射,艦射等。攻擊的目標性質包括:對空,對面,對潛,對艦。把這兩項原則合併在一起就是目前最常見的各類飛彈的分類系統。雖然發射載具是飛彈分類的一項原則,不過同一種飛彈往往可以在簡單的改裝下自不同的載具上發射,因此許多飛彈往往會在不同的類別當中重複出現。譬如說魚叉反艦飛彈可以自潛艦、水面艦艇與飛機上發射,因此它會分別出現在潛射反艦飛彈、艦射反艦飛彈以及空射反艦飛彈當中。
飛彈的英文「Missile」的一般意義即是「被投射出來的物體」的意思,其範圍包括石子、彈頭、箭矢等等[2][3];在1945年之後,「Missile」才開始專門指有導引系統的火箭,即現在的飛彈意義[4]。
中國大陸所用的「導彈」一詞,是錢學森建議的,兩個字表達了兩層含義,既表達了可控之意,又表明是一個炸彈,澎湃新聞認為是火箭武器的最好表達。[5]
飛彈的種類[編輯] 面對面飛彈[編輯]面對面飛彈代表發射的位置和攻擊的目標都是在陸地(地上或地下)或是水中(水上或水下),這一類的飛彈還包括:
彈道飛彈[編輯] 按射程分類[編輯] 洲際彈道飛彈(ICBM : Intercontinental Ballistic Missile),射程為6000公里以上。 遠程彈道飛彈(IRBM : Inter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