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 | 高普考放榜報到
高考、普考上榜錄取之後,該怎麼選填志願,怎麼分發?關於高考分發後綁約三年相關規定是什麼?上榜要注意什麼事情?增額錄取一定會補得到嗎?增額錄取要注意什麼事項呢?能保留嗎?這些相關問題,你一定要了解! 分發的法源: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
高考、普考上榜錄取之後,該怎麼選填志願,怎麼分發?
關於高考分發後綁約三年相關規定是什麼?
上榜要注意什麼事情?增額錄取一定會補得到嗎?
增額錄取要注意什麼事項呢?能保留嗎?
這些相關問題,你一定要了解!
分發的法源: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
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 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 。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 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 用。 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
其事 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一、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二、進修碩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三年;進修博士,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五 年。
三、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二年。
正額錄取人員除前項保留錄取資格者外,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依第三項保留錄取資格者,於原因消滅後三個月內,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補訓,並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通知分發機關依序 分發任用。
逾期未提出申請,或未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者 ,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 列入候用名冊之增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於規定 時間內檢具事證申請延後分發。
增額錄取人員經分發任用,應於規定時間內,向實施訓練機關報到,逾期未報到者,或於下次該項考試放榜之日前未獲分發任用者,即喪失考試錄取資格。因服兵役申請延後分發任用者,亦同。
關於高考分發後綁約三年
規定如下: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之及格人員於服務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