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信案 | 十信案韓國瑜
原臺北十信總社,現為合作金庫城內分行。十信案,為1985年臺灣發生的「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超貸、侵佔、背信與偽造文書案的經濟犯罪事件。弊案過程[編輯]「十信」即「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1911年9月成立,初名為「臺北信用組合」;二戰後由臺灣人接收、改組,改名為「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臺北十信」。1957年起,臺北十信理事主席均由國泰集團蔡萬春家族擔任。1960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臺北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臺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新臺幣一億元,使臺北十信成為全國七十...
原臺北十信總社,現為合作金庫城內分行。十信案,為1985年臺灣發生的「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超貸、侵佔、背信與偽造文書案的經濟犯罪事件。
弊案過程[編輯]「十信」即「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1911年9月成立,初名為「臺北信用組合」;二戰後由臺灣人接收、改組,改名為「臺北市第十信用合作社」,簡稱「臺北十信」。1957年起,臺北十信理事主席均由國泰集團蔡萬春家族擔任。
1960年,蔡萬春因大量投資土地引起臺北十信資金流動困難,於是發起「一元開戶」運動,臺北十信存款在短短數月內突破新臺幣一億元,使臺北十信成為全國七十五家信用合作社中規模最大與營業量最多的單位。
1972年4月24日,台北市政府宣布,第四信用合作社經營有重大困難,併入第十信用合作社。[1]
1975年8月11日,台北市議會決議,要求依《合作社法》辦理十六信與十信合併,並處分失職人員。[1]
1979年10月4日,財政部對十信虛列庫存現金處分:補繳利息一千餘萬元、罰鍰27萬9千元。[1]
1983年,蔡萬春之子蔡辰洲當選立法委員,結合增額立委,與劉松藩、王金平、洪玉欽、謝生富、李宗仁、李友吉、林聯輝、蔡勝邦、吳梓及蕭瑞徵等立法委員組成派系「十三兄弟」,經常邀請財經官員,而且向官方遊說「合作社理、監事可無限制連選連任」以及「信託公司可承辦銀行業務」等。蔡辰洲也將大量資金投入房地產事業。
1983年2月28日,民社黨籍瀋陽選區立委金紹賢指出,在《合作社法》審議中,有14位立法委員受十信招待攜眷旅遊菲律賓與香港。[1]
1983年,財政部進行一般金融事務檢查時發現臺北十信有不正常貸款現象,因此派員進駐輔導,並給予警告。
1984年初,臺北十信又發生不良放款跳升現象;經過財政部派員進駐輔導一年之後,臺北十信的不正常放款現象確有改善,因此財政部未採取更嚴厲措施。
1984年10月,財政部駐臺北十信人員表示,臺北十信庫存現金有偏低之趨勢;財政部督促臺北十信限期改善,然而情況並無好轉。
1985年弊案爆發[編輯]1985年1月底,臺北十信有18家分社、6萬多社員,存款額最高達171億元,為當時規模最大、歷史最久的信用合作社。臺北市政府財政局調查臺北十信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