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 | 屏東復康巴士申請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就醫、復健、兒 童早療、就學、就業、訪友、購物、休閒、洽公等活動,提供無障礙 之交通服務,以提升身心障礙朋友外出活動之意願,並促進社會參與 互動機會,保障基本權益,特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日上午八點至夜間九點收車。 (二)服務範圍:個人訂車起點須於本縣境內,終點應於本縣境內或至 高雄市各醫院就醫、高雄市各景點休閒旅...
一、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協助本縣身心障礙者就醫、復健、兒 童早療、就學、就業、訪友、購物、休閒、洽公等活動,提供無障礙 之交通服務,以提升身心障礙朋友外出活動之意願,並促進社會參與 互動機會,保障基本權益,特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二條規 定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方式及內容: (一)服務時間:每週一至週日上午八點至夜間九點收車。 (二)服務範圍:個人訂車起點須於本縣境內,終點應於本縣境內或至 高雄市各醫院就醫、高雄市各景點休閒旅遊及高雄市各主要交通 接駁站(點),惟以就醫為優先原則。 (三)服務費用:搭乘復康巴士收費服務方式及收費基準如下: 1.每趟基本費新臺幣一百元,續跳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新臺幣五元 計價收費。到達目的地候車以兩小時為原則,逾時者每兩小時 加收基本費新臺幣一百元。 2.使用共乘者,費率可享五折優惠,至高雄市就醫、休閒、交通 接駁站(點)以共乘為原則。 3.必要陪伴者一人:免費。陪同者:(往返)加收新臺幣五十元, 並以一人為限。 4.屏北、屏中區有低收入戶資格者,第一次搭乘車需出示低收入 戶相關證明,服務費用半價收費;屏南區有低收入戶資格者, 第一次搭乘車需出示低收入戶相關證明,服務費用三分之一價 收費。(有小數點者無條件進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