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中文網 | 大陸來台簽證幾天
發布日期: 2022-05-17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資料點閱次數:156816 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狀況確認 要來臺探親或延期照料 誰來送件 一、申請人本人(限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親自送件)二、被探人親自送件三、被探人再委託綜合、甲種旅行社或其他臺灣地區親屬 誰可以辦 一、適用對象:(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
發布日期: 2022-05-17 發布單位:入出國事務組‧陸務科 資料點閱次數:156816 電話:02-23889393分機2692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探親、延期照料 狀況確認要來臺探親或延期照料
誰來送件一、申請人本人(限申請人在國外地區、香港或澳門親自送件)
二、被探人親自送件
三、被探人再委託綜合、甲種旅行社或其他臺灣地區親屬
誰可以辦一、適用對象:
(一)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三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二) 為經許可團聚並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者之父母,或為經許可依親居留、長期居留者之二親等內血親或其配偶。
(三)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者。
(四) 為臺灣地區人民之大陸地區配偶之父母。(五)為經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申請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並予專案許可者之父母或子女。(六)其子女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
(七)其子女或子女之配偶取得外國國籍或為香港澳門關係條例所定之香港、澳門居民,並不具大陸地區人民身分,且受聘僱在臺灣地區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第四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九條工作、依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八條第一項取得就業金卡或從事該法第十條第一項工作,許可居留期間逾六個月;或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二款取得永久居留許可。
(八)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隨行團聚者之配偶、父母、子女或配偶之父母。
(九)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三十三條附表三申請許可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