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 課程定型化契約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經授工字第09620416021號公告訂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經授工字第10820430491號公告修正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日(至少三日)。當事人條款立契約書人(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乙方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負責人:電話:客戶服務電子郵件:營業所地址:統一編號: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範本
中華民國96年9月10日
經授工字第09620416021號公告訂定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
經授工字第10820430491號公告修正
甲方得審閱本契約全部條款內容○日(至少三日)。
當事人條款
立契約書人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甲方個人資料,請填載於會員資料頁面)
(網際網路教學服務乙方名稱)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負責人:
電話:
客戶服務電子郵件:
營業所地址:
統一編號:
第一條(本服務之定義)
乙方授權甲方於指定之網站系統,使用乙方透過網際網路連線進行之教學、評量或其他相關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但本服務不包括正規教育、國民補習學校、進修學校及短期補習班所提供之服務。
甲乙雙方關於本服務之權利義務,依本契約條款訂定之。
第二條(本服務內容)
本服務內容包括下列各款: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網站網址: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適用對象: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內容:__________ 乙方提供本服務之教學課程數量:___________及贈送之教學課程數量:__________第三條(設備規格)
乙方應於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明確告知甲方使用本服務前,應具備下列之軟硬體設備基本規格及要求:
甲方連結乙方指定網站系統之機房設備之接取網路,除經雙方約定由乙方所提供者外,應由甲方自行向合法經營之電信事業申請租用,甲方租用該接取網路所生之權利義務,依甲方與該電信事業間契約約定之。
乙方未事先告知第一項之約定,致甲方無法使用本服務或影響本服務之品質者,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