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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9/5發布「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將於1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定型化契約提供郵購買賣業者可遵循之規範,並有利於消費者從事公平合理的消費行為,以期實質保障雙方權益。 衛生福利部表示因店家使用網際網路販售商品,使消費者未能先行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即可視為「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之範疇。本次公布之定型化契約中要求郵購買賣業者於契約中載明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包括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另亦應充...
衛生福利部於9/5發布「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1]」,將於1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定型化契約提供郵購買賣業者可遵循之規範,並有利於消費者從事公平合理的消費行為,以期實質保障雙方權益。 衛生福利部表示因店家使用網際網路販售商品,使消費者未能先行檢視食品或餐飲服務,即可視為「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之範疇。本次公布之定型化契約中要求郵購買賣業者於契約中載明應告知消費者之事項,包括企業經營者資訊、商品資訊、付款方式、商品交付地、日期及交付方式等相關資訊。另亦應充分揭露予消費者收受商品後須從速檢查,且如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行使解約權。期望透過本契約強化消費者與店家間誠信履行之義務,促進郵購買賣市場之資訊透明化與產業發展。 樂天市場呼籲店家請嚴格遵守「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告條文[2]」規範,須完整揭露企業經營者之必要資訊及法令規範中應記載、不得記載之事項,以避免不必要之爭議發生並提供消費者安全無虞之購物空間。 *參考網站及資料: 衛生福利部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告條文[3]」「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總說明[4]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逐條文說明[5]」
References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告條文.pdf(另開視窗) (www.fda.gov.tw)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告條文.pdf(另開視窗) (www.fda.gov.tw)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公告條文.pdf(另開視窗) (www.fda.gov.tw)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總說明 (www.fda.gov.tw) 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逐條文說明.pdf(另開視窗) (www.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