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區域計畫到國土計畫- | 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
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2015年12月18日,《國土計畫法》在第八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的晚間10點12分三讀通過。自1993年行政院擬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以來,22年間國土法歷代版本因恐撼動龐大土地利益而飽受各方勢力杯葛,差點就要六進六出立法院,這條路走得不可謂不漫長。然而,即將在六年半內被《國土計畫法》所取代的《區域計畫法》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什麼樣的問題無法以修法解決,而需要另立《國土計畫法》?如今《國土計畫法》通過了,那些問題都已經不再成問題...
潘正正/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
2015年12月18日,《國土計畫法》在第八屆立法院會期最後一天的晚間10點12分三讀通過。自1993年行政院擬定《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草案以來,22年間國土法歷代版本因恐撼動龐大土地利益而飽受各方勢力杯葛,差點就要六進六出立法院,這條路走得不可謂不漫長。然而,即將在六年半內被《國土計畫法》所取代的《區域計畫法》究竟是出了什麼問題?什麼樣的問題無法以修法解決,而需要另立《國土計畫法》?如今《國土計畫法》通過了,那些問題都已經不再成問題了嗎?
在開始探究這些問題以前,我們需要放在心上的是,「計畫法」和「計畫」並不是一回事;講得更精確一些,「計畫法」服務於「計畫」,提供「計畫行為」的規範指引與法源依據,產生讓「計畫內容」對現實發生作用的政策工具。我們手邊的《國土計畫法》因此一如許多國家空間計畫的母法,採取的是相對價值指引、框架式的立法。這代表的不僅是國土法的骨幹架構---從計畫體系取向到對個別土地使用管制的操作方式---都仍有待後續的子法規來充實,本身就還充滿變數;更代表在主掌全國土永續利用的基本原則與管制策略的「全國國土計畫」草案成形、以及之後將指認現實中每筆土地所屬功能分區,由各地方政府負責的實質空間規劃---「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與「國土功能分區圖」---的輪廓出來之前,要判斷國土計畫能否肩負起永續國土的重責大任,一切都還言之過早。 換言之,國土計畫真正的挑戰,其實是國土計畫法通過後,才要開始。
國土治理:從空間綜合計畫落實到土地使用管制自20世紀末的十多年來,每當遇到重大災害或者錯結難解的的國土亂象時,台灣社會總會湧現一種訴求:要讓國土計畫法儘快通過,落實國土治理。不過,當我們講到國土治理,在說的到底是什麼?實務上來說,就是要建立一套「空間綜合計畫」體系,將我們對國土的規劃,轉化為一套能有效引導土地使用行為的土地使用管制系統,來促成當初規劃的空間秩序能夠實現。 【圖二(a)、我國兩大主要土地使用管制系統。區域計畫體系:依《區域計畫法》及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