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 ... | 逃犯條例修訂英文
「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和「引渡条例修订」均重定向至此。关于其他地方,请见「引渡法」。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立法会徽标香港立法會本條例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以使凡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移交安排,該條例即適用於有關安排;訂定就特別移交安排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37項現時適用於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的罪行(僅以該等罪行於該條例中現有的描述為基礎);以及訂定按照屬訂明安排的移交安排認證的文件,須當作已妥為認...
「香港逃犯条例修订」和「引渡条例修订」均重定向至此。关于其他地方,请见「引渡法」。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香港立法会徽标
香港立法會本條例草案修訂《逃犯條例》,以使凡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就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所沒有涵蓋的特定情況作出特別移交安排,該條例即適用於有關安排;訂定就特別移交安排而言,由香港作出的移交所涵蓋的罪行範圍,限於37項現時適用於一般性質的移交安排的罪行(僅以該等罪行於該條例中現有的描述為基礎);以及訂定按照屬訂明安排的移交安排認證的文件,須當作已妥為認證;修訂《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以使該條例適用於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之間的協助請求;以及訂定以下事項:協助請求如關乎香港與任何其他地方雙方之間所作出,並屬訂明安排的相互法律協助安排所涵蓋的刑事事宜,只可依據該等安排提出。
考慮機關香港立法會立法歷史法案公布日期2019年3月29日呈交者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首讀2019年4月3日相關法例逃犯條例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現狀:已撤回《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英語:Fugitive Offenders and Mutual Legal Assistance in Criminal Matters Legislation (Amendment) Bill 2019),民間及媒體報導俗稱「逃犯條例」、「引渡條例」、「送中條例」等,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交香港立法會審議的一法律草案,以向中国内地、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
此提案源於潘曉穎命案,由中共中央紀委倡議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推動[1][2],林鄭月娥聲稱制定该条例的初衷是为了填补香港法律的缺陷和漏洞,并得到中央政府理解、尊重和支持[3][4],惟此草案在香港社會被認為會削弱香港在一國兩制下作為獨立司法管轄區的地位而備受爭議[5]。
但由于政府在推行立法时过于急迫而罔顾民意[6],引发社会各界对香港独立司法权是否被削弱的担忧[7],國際社會及媒体对相关条例的关注和评价使得本次修例发酵成為受全球关注事件[8][9]。大量市民在6月9日遊行抗議後,政府仍決定在6月12日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進行二讀,警方與包圍立法會大樓阻止條例二讀的示威者因此發生嚴重警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