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實施計畫 | 16項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
下載補助項目表[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年度 「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18條 二、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三、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貳、目的: 一、失能者透過輔具的適當運用減少身體狀況的退化,維持使用者日常活動,增加社會互動。強化使用者的獨立、自主及自尊。 二、為滿足失能者在輔助器具上的需求,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及便於照顧者的照顧提供。 三、透過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
下載補助項目表[1]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年度
「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老人福利法第18條
二、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三、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
貳、目的:
一、失能者透過輔具的適當運用減少身體狀況的退化,維持使用者日常活動,增加社會互動。強化使用者的獨立、自主及自尊。
二、為滿足失能者在輔助器具上的需求,以協助其克服生理機能障礙,促進生活自理能力及便於照顧者的照顧提供。
三、透過居家無障礙環境改造及輔具運用,使失能者在宅的居家環境更為安全及適宜居住。
參、補助對象:
一、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有接受長期照顧服務必要且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之失能者,包含下列二類─
(一)65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或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
(二)50歲以上ADLs一項以上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申請補助項目未獲政府其他醫療補助、社會保險給付或其他相同性質(輔助器具)補助者。申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者不得重覆申請「改善中低收入老人住宅設備」補助。
三、曾申請輔具補助者,須已超過輔助器具之補助年限。
四、其他:詳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3年度失能者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項目表」有關規定。
肆、實施期間: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
伍、補助標準:
輔具購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之補助基準如下:
補助標準
1.本市列冊低收入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