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簽約要注意哪些重點?三分鐘教你判斷合約好壞 | 合租簽約注意事項
文:土思Landtoast[1]雖然租約有審閱期,但大部分人,為求方便,都是簽約當天看到租約後就馬上簽,根本沒來得及仔細審閱,到底簽下去的是什麼合約都不清楚,以致出問題時在法院站不住腳,畢竟法院認的是白紙黑字的租約。所以在還未交付押金的簽約前夕,房客一定要把握機會大膽與房東談判,保持一種萬一房東不願意改合約也就不租的心態,才能在公平的合租約租到好房子,就讓我們教您如何短時間就判斷租約的好與壞。而從6月27日開始[2],有關住宅租賃契約的限制,分為兩種: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義的房東、房客,仍然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文:土思Land toast[1]
雖然租約有審閱期,但大部分人,為求方便,都是簽約當天看到租約後就馬上簽,根本沒來得及仔細審閱,到底簽下去的是什麼合約都不清楚,以致出問題時在法院站不住腳,畢竟法院認的是白紙黑字的租約。
所以在還未交付押金的簽約前夕,房客一定要把握機會大膽與房東談判,保持一種萬一房東不願意改合約也就不租的心態,才能在公平的合租約租到好房子,就讓我們教您如何短時間就判斷租約的好與壞。
而從6月27日開始[2],有關住宅租賃契約的限制,分為兩種:
符合消費者保護法定義的房東、房客,仍然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 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的房東、房客,是適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土思也先跟大家做個說明:「消費者保護法」關於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規定,目前適用對象只限定於房東是「企業經營者」、房客是「消費者」的情況。
企業經營者並不等於公司,他的身分也可以是個人。只要有反覆出租的營業行為,即使出租的只是一間小套房,也可以被解釋為企業經營者。而房客要被認定為消費者,則必須符合租屋是為了自己居住,而不是用來銷售產品、執行業務的。
如果房東或房客不符合前面說的這些條件,就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喔!
參考: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3](106年1月1日生效 )、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4](107年6月27日生效)
房屋租賃契約條款第五條「擔保金(押金)約定返還」,特別附註擔保金(押金)最高不可以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
房客應該在簽訂契約時付給房東,建議支付押金的時候,要在合約上載明「押金付訖」的字樣,以及寫清楚退還時間與方式。
這部份,租賃專法與消保法的規定,都是一樣的喔!
除了租金的金額外,也應該包括何時給付及付款方式。而租金是否包含管理費、清潔費、維護費、(公共)水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網路費或其他公共設施更新所需分攤的費用,也應該盡量詳載在合約中。
另外,也建議將租金延遲給付的寬限天數及其後續處理方式載明於合約條文內,才能避免可能的紛爭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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