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吳家莉開始更生 ... | 司法院消債專區
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吳家莉開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9司執消債更良字第40號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吳家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 一、本院109年2月25日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10號開始更生民事裁定。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債務人吳家莉自109年2月25日下午4時整起開始更生。 二、債權人應於109年3月16日前,向本院申報債權...
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吳家莉開始更生程序。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雄院和109司執消債更良字第40號 主旨:公告本院109年度司執消債更字第40號債務人吳家莉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開始更生程序。 依據: 一、本院109年2月25日108年度消債更字第310號開始更生民事裁定。 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債務人吳家莉自109年2月25日下午4時整起開始更生。 二、債權人應於109年3月16日前,向本院申報債權;有補報債權必要 者,應於109年4月5日前,向本院補報債權;其債權證明文件者,並應提出。 三、債權人應遵行民國107年12月26日公布修正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33條規定提出債權說明書,債權人如有受償金額應抵充者,應先行抵充完畢再陳報剩餘之本金、利息等債權。 ★四、依107年12月26日公布修正之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9條 第1 項第1款規定,將損害賠償、違約金及其他費用,總額逾 其本金週年比率百分之二部分,計為劣後債權。 ★五、金融機構及資產管理公司之現金卡或信用卡債權,請按銀行法第47條之1第2項規定陳報,自104年9月1日起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 六、債權人不依前項申報、補報債權者,於債務人依更生條件 全 部履行完畢後,其債權視為消滅。 七、對於已申報、補報債權有異議者,債務人或其他債權人得 自債權表送達之翌日起,利害關係人(或監督人、管理)得自債權表公告最後揭示之翌日起,於10日內提出異議。 ★八、對債務人薪資強制執行事件,債權人應停止收取;債務人得自行向執行法院承辦股(非本股),就其所核發之執行命令,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8條第2項聲明異議。 司法事務官 宋佳蓁
發布日期 : 109-03-06 更新日期 : 109-03-06 發布單位 : 臺灣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