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臺禁令 | 清領後期時間
渡臺禁令或渡臺三禁,是伊能嘉矩對清治時期臺灣不同時期針對不同對象所頒布各項移民相關政令的泛稱,實際上清代並無某一時間點具體頒布「渡臺禁令」。1683年,清康熙帝派施琅領兵攻打臺灣島,鄭克塽隨後投降,明鄭政權覆亡。然而,康熙用兵於臺灣,僅是為了掃除前朝反對勢力,並非有意治理臺灣;當時,康熙曾表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廷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對將臺灣併入帝國版圖。經施琅屢次上奏(如在〈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會增加中央的財政及兵力負擔,此外該地又更可作為東南沿海各...
渡臺禁令或渡臺三禁,是伊能嘉矩對清治時期臺灣不同時期針對不同對象所頒布各項移民相關政令的泛稱,實際上清代並無某一時間點具體頒布「渡臺禁令」。
1683年,清康熙帝派施琅領兵攻打臺灣島,鄭克塽隨後投降,明鄭政權覆亡。然而,康熙用兵於臺灣,僅是為了掃除前朝反對勢力,並非有意治理臺灣;當時,康熙曾表示:「臺灣僅彈丸之地,得之無所加,不得無所損」,朝廷中亦有不少大臣反對將臺灣併入帝國版圖。經施琅屢次上奏(如在〈恭陳臺灣棄留疏〉中提到將臺灣併入版圖並不會增加中央的財政及兵力負擔,此外該地又更可作為東南沿海各省的屏障),康熙帝終於接受其建議,並於1684年正式將臺灣納入版圖,隸屬福建省臺廈道臺灣府。伊能嘉矩認為,清朝治理臺灣初期仍多採取被動防制政策,並對臺灣人不信任,制定禁令與規定,遂依施琅之建議頒布「渡臺禁令」,以限制漢人前往臺灣。
下列之人民渡臺之三項限制內容,其並非為清政府所發布之原文,而是由學者伊能嘉矩在整理史料之後所記:一、欲渡航赴臺灣者,先給原籍地方之照單,經分巡臺廈兵備道之稽查,依臺灣海防同知之審驗許之,潛渡者處以嚴罰。二、渡航臺灣者,不准攜伴家眷,既渡航者不得招致之。三、粵地(廣東)屢為海盜淵藪,以其積習未脫,禁其民之渡臺。[1]
早年學界認為,上述第二類禁令造成臺灣人口之男女比例嚴重失衡,也促成某些移民向原住民(大多為平埔族族群)婦女求婚的意願,並藉此獲得其於母系社會系統中所繼承之財產(如土地),當地亦因此產生諺語「有唐山公,無唐山媽」[2]。某些無法娶妻,或髮妻未能得子,又希望有後代繼承其香火者,往往以過繼、收養子等方式因應此一問題,因此產生「大量螟蛉子」之現象。[3],平埔族重視女兒的風俗融入,也造成臺灣「抽豬母租」的風氣盛行。此外,此禁令亦導致大量羅漢腳(男性遊民)產生,成為當地社會動亂(如械鬥)之源頭。
但晚近研究指出,臺灣開發史上確有原漢通婚,但只有少數漢人男性得與原住民女性通婚,理由有六:
一、史料僅記載拓墾初期漢人男多於女,男性婚配困難,以及某些原漢通婚,但從未同時記載原漢大量通婚。離臺返鄉、婚後來臺、返鄉結婚及來回兩岸等可能才是初期移民的普遍選擇。
二、臺灣漢人男多於女的記載僅出現在荷領至清初之間。乾隆初期以後不復有此等記載。原因是雍正乾隆朝已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