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覽:警務 | 24個警區
主頁有用資訊[1][2]香港警察:香港警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但又最現代化的警隊之一。警隊於1844年成立。經歷多年,警隊已由一支兼負消防、監獄及移民管制等多項職務的隊伍,逐漸演變成為一支執行傳統警務的專業警隊。截至2020年4月30日,警隊的人數為28 818人,其中17.8%為女性,另有4 289名文職人員。香港輔助警察隊於1914年成立,當時是為在自然災害及緊急事件發生時作後勤支援。截至2020年4月30日,有2 909名志願人士參與輔助警隊。輔助警隊的角色已隨時日轉變,現時是一支訓練有素的後備隊伍,按當前由警務處處長所制定的首要行...
主頁有用資訊[1][2]香港警察:香港警察是世界上歷史最悠久,但又最現代化的警隊之一。
警隊於1844年成立。經歷多年,警隊已由一支兼負消防、監獄及移民管制等多項職務的隊伍,逐漸演變成為一支執行傳統警務的專業警隊。截至2020年4月30日,警隊的人數為28 818人,其中17.8%為女性,另有4 289名文職人員。
香港輔助警察隊於1914年成立,當時是為在自然災害及緊急事件發生時作後勤支援。截至2020年4月30日,有2 909名志願人士參與輔助警隊。輔助警隊的角色已隨時日轉變,現時是一支訓練有素的後備隊伍,按當前由警務處處長所制定的首要行動項目,為正規警務人員提供支援。
警務人員負責執行各種警務工作,包括保護市民的生命財產、防止和偵查罪案及維持治安等。警隊在執行職務時,尤其須要獲得社會人士的配合。
組織架構:警隊由警務處處長擔任總指揮,另有三位副處長輔助執行職務。
其中一位副處長負責監督一切行動事務,一位負責指導及統籌全警隊的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訓練和管理事務,一位副處長則負責維護國家安全事務。
警察總部設有六個部門,分別為行動處;刑事及保安處;人事及訓練處;監管處和財務、政務及策劃處及國家安全處。為方便執行日常警務工作,全港劃分為六個總區,即港島總區、東九龍總區、西九龍總區、新界北總區、新界南總區及水警總區。大部分的日常行動及管理事宜,均由各總區獨立處理。各總區均設有總部,內有政務及行動部、交通及刑事偵緝單位。每個總區又劃分為警區及分區,有些區更細分為警署。目前,全港共分為24個警區。
港島、九龍及新界各主要市鎮的警務工作大致相同。
鐵路系統跨越數個警區,由鐵路警區負責維持其治安。
水警擁有104艘警輪,負責巡邏本港約1 648平方公里的水域及261個島嶼。透過先進的海岸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