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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持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加附之應備文件(1)16點專案 (2)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1、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外國人死亡,須檢附相關單位開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入國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及該證明文件經其本國政府相關部門或我國駐各國辦事處雙語驗證文件正本(其他工作類別外國人轉換看護工或家庭幫傭須檢附,外國人最近1年內在我國從事看護工或家...
非持招募許可函接續外國人加附之應備文件(1)16點專案 (2)3名以上之年齡6歲以下子女;4名以上之年齡12歲以下子女,且其中2名為年齡6歲以下
1、申請人及受照顧人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2、外國人死亡,須檢附相關單位開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入國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及該證明文件經其本國政府相關部門或我國駐各國辦事處雙語驗證文件正本(其他工作類別外國人轉換看護工或家庭幫傭須檢附,外國人最近1年內在我國從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免附) 4、原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受照顧人由原雇主聘僱外國人,且原申請案仍具有遞補資格,新雇主須檢附原雇主簽署放棄名額切結書,如原雇主有遞補函亦須檢還) 5、遞補招募許可函正本。(雇主已取得遞補招募許可函,尚未申請聘僱許可,須檢還)
(3)外國人受聘僱來我國投資或工作專案
1、雇主所任職公司開具之在職證明書影本(須載明雇主職稱) 2、外國人死亡,須檢附相關單位開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3、外國人入國工作前經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外國人健康檢查醫院或其本國勞工部門指定之訓練單位訓練合格證明文件正本及該證明文件經其本國政府相關部門或我國駐各國辦事處雙語驗證文件正本(其他工作類別外國人轉換看護工或家庭幫傭須檢附,外國人最近1年內在我國從事看護工或家庭幫傭工作滿6個月以上者免附) 4、雇主放棄名額切結書正本。(雇主曾聘僱外國人且具遞補資格者,須檢附放棄名額切結書,如有遞補函亦須檢還) 5、遞補招募許可函正本。(雇主已取得遞補招募許可函,尚未申請聘僱許可,須檢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