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號誌 | 紅綠燈規範
「紅綠燈」和「號誌」均重新導向至此。关于一種取材於交通號誌的肢體遊戲,请见「紅綠燈(遊戲)」。关于協同控制中用到的同步物件,请见「號誌(程式設計)」。交通號誌變換燈號情形的模擬動畫,注意並非真實的變換時間。「TrafficLight」的各地標準命名中國大陸交通信號燈臺灣交通號誌港澳交通燈馬新交通燈標準的縱排交通號誌排列順序:紅燈在最上方、黃燈位於紅燈下方、綠燈則位在最下方。交通號誌(英語:TrafficLight),俗稱紅綠燈,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換的光色號誌,通常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點,用以將道路...
「紅綠燈」和「號誌」均重新導向至此。关于一種取材於交通號誌的肢體遊戲,请见「紅綠燈 (遊戲)」。关于協同控制中用到的同步物件,请见「號誌 (程式設計)」。 交通號誌變換燈號情形的模擬動畫,注意並非真實的變換時間。 「Traffic Light」的各地標準命名中國大陸交通信號燈 臺灣交通號誌 港澳交通燈 馬新交通燈 標準的縱排交通號誌排列順序:紅燈在最上方、黃燈位於紅燈下方、綠燈則位在最下方。交通號誌(英語:Traffic Light),俗稱紅綠燈,是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換的光色號誌,通常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需要交通管制的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通行、停止及轉向的交通管制設施。交通號誌是以電力為能源運轉之交通管制設施,以紅、黃、綠三色燈號或輔以聲音訊號,指示車輛及行人停止、注意與行進。
世界上第一盞手動且以煤氣燈照明的交通信號燈於西元1868年12月在英國倫敦西敏宮前的大橋街(Bridge Street)、大喬治街(Great George Street)與國會街(Parliament Street)交匯處啟用,該交通燈燈柱高22英尺(6.7公尺),設有紅、綠兩色煤氣燈。這盞燈對交通控制起到一定作用,但它在使用二十多天後發生爆炸,使操作交通燈的警察殉職[1] (另一說為燒傷[2])。隨後這種交通燈停用,直到以電作為能源的交通燈開始使用為止。而在1890年代晚期,交通信號系統逐漸被重視,並在1910年美國芝加哥的厄內斯特·西林(Earnest Sirrine)成功申請了全世界第一個自動交通信號控制系統的專利,其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使用了「停止(STOP)」以及「前行(PROCEED)」的字樣,縱使這個信號系統是不會亮的。[3]
交通信號燈大多根據不同的顏色(通常為紅色、黃色(歐洲等國使用帶有些許橙色的琥珀黃)以及帶有些許青色的綠色)來給予並指示各道路的通行權,以下根據不同形式的燈號來說明其意義:
「綠燈」在絕大多數國家代表著有絕對的通行權,而「圓形的綠燈」代表任何方向皆有通行權(但在中國大陸和美國等地當圓形綠燈亮起時左轉車輛必須禮讓對向直行車輛),「箭頭綠燈」代表箭頭所指向的方向有絕對的通行權。 「黃燈」的作用在於提醒駕駛人交通信號燈即將轉換成紅燈,亦即該道路即將失去通行權。在某些國家,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