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 | 老婆 離家出走可以 報案嗎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1],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2]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3]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4]內,屬公寓格局,租金[5]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6]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7],但...
我是當事人的親哥哥,也是一開始的調停人整個事件差不多是這樣:3月多我弟(A先生)跟他女友(B小姐)舉行婚禮,婚禮前據B說有要求A同意若要結婚[1],則所有家計開支均由A負擔,B可以繼續工作[2]且不用負擔任何公用開支,A不得過問B的財務狀況等,A對此表示並未同意,但承認當時語氣模糊,可能造成B誤會,該承諾並未有錄音[3]等證物證明事實.完婚後同住在我父母的另外一間房屋[4]內,屬公寓格局,租金[5]1萬,然B對此表示不滿,加上婚後A估算自己薪資[6]對於單獨承擔家計能力有限,多次希望B可以適度協助家計開支,卻被B一口回絕,此後造成雙方雖同居[7],但是卻因天天吵架而沒有辦理結婚[8]登記[9],期間曾發生B毆打[10]A,與A生氣踢門發洩的狀況(雙方均無驗傷[11]與證據[12]可以證明),期間本人與雙方家人多次協助希望平息紛爭但仍未果.之後我建議A若要挽回這個家庭[13],應該就發脾氣的部分向對方家長道歉,但是當天卻被B的家長與兄弟圍著簽下承諾必須單獨負擔家計的保證書,於當時的情勢A不簽不行,簽下後A一直耿耿於懷,而B認為A不甘願.約婚後一個月某天,也就是簽下保證書後約一周,B無預警搬離與A同居[14]的居所並斷絕所有聯絡,A得知當天就致電B以求挽回(B未接)與簡訊[15]通知B娘家B出走的訊息,過一周後收到B的簡訊[16],A詢問B是否還願意繼續婚姻[17],B於簡訊[18]中表示放棄,隨後A即要求B返還贈與[19]的聘金與金飾等,B以A有家暴[20]傾向與不守承諾,造成B身心受創而擅自沒收所有聘金與金飾等贈與[21]物,但事實上在它們婚後至B搬走的一個多月內所有家計開支仍為A支付,B並未支付過任何錢,算起來也不算違反承諾...8月初我方提出家事調解[22],對方出席後仍堅持不願歸還贈與[23]物,除了上述理由外,B甚至懷疑A涉及騙婚[24],除了言詞中表示沒收那些東西是應該的,甚至太少外,並提請第二次調解[25],故我們打算依民976-2/民977/民979-1請求對方返還,但以下有些問題希望可以獲得解答...1.由於B小姐婚後藉故不去登記[26],之後又不告而別,是否符合民976-2固違結婚[27]期約者?A是否符合無過失[28]者條件?2.請求返還金飾有相片紀錄,聘金有支票[29]兌現紀錄可以證明,贈與[30]女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