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旗 | 紅白國旗月亮
新加坡共和國類別民用旗(陸)、政府旗(陸)比例法律規定長寬比例為3:2[1]啟用日期1959年12月3日(1965年8月9日再次確定)形式紅白二色二條橫旗,左上為白色弦月以及五顆白色小五角星。新加坡國旗,又稱星月旗,於1965年8月9日正式成為新加坡共和國的國旗。1959年,當時新加坡在大英帝國統治下組成自治政府,星月旗隨後成為了自治政府的官方旗幟[2],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它被選為國旗[3]。新加坡國旗由紅、白兩個平行相等的長方形組成,左上角有一彎白色新月以及五顆白色小五角星。紅色代表了平等與友誼,白色象徵著純潔與美德。新月...
新加坡共和國類別民用旗(陸)、政府旗(陸)比例法律規定長寬比例為3:2[1]啟用日期1959年12月3日(1965年8月9日再次確定)形式紅白二色二條橫旗,左上為白色弦月以及五顆白色小五角星。新加坡國旗,又稱星月旗,於1965年8月9日正式成為新加坡共和國的國旗。1959年,當時新加坡在大英帝國統治下組成自治政府,星月旗隨後成為了自治政府的官方旗幟[2],1965年新加坡獨立後它被選為國旗[3]。新加坡國旗由紅、白兩個平行相等的長方形組成,左上角有一彎白色新月以及五顆白色小五角星。紅色代表了平等與友誼,白色象徵著純潔與美德。新月表示新加坡是一個新建立的國家,而五顆五角星代表了國家的五大理想:民主、和平、進步、公正、平等[4]。
1946年至1952年使用的英屬新加坡旗幟。 1952年至1959年使用的英屬新加坡旗幟。在19世紀,新加坡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與檳城、馬六甲共同組成了海峽殖民地。海峽殖民地的旗幟主體為英國國旗,在旗幟右方設計了三個金冠,每一個金冠代表一個殖民地[5],作為海峽殖民地其中之一的新加坡在當時並沒有自己的旗幟。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大日本帝國占領新加坡,開始了長達兩年多的新加坡日治時期。在日治時期,日本國旗成為了當時新加坡的旗幟,並用作陸軍旗[6]。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新加坡重回英國治下,成為了大英帝國的直轄殖民地,並獲得一面屬於新加坡自己的旗幟。這面旗幟在設計上把原海峽殖民地旗幟的三個金冠變為一個[7][8]。
1959年6月3日,新加坡組成自治政府[2]。6個月後,新加坡國旗與新加坡國徽、新加坡國歌一同正式啟用[9]。1989年,時任新加坡副總理的杜進才在一次媒體採訪中提到了新加坡國旗的制定和啟用:
“ 雖然我們當時只是大英帝國轄下的自治政府,但我們認為有必有將新加坡各個種族的人團結起來,建立新加坡共和國……除國歌外,我們也設計了國徽和國旗,而且我們始終認為新加坡國旗應當平等的飄揚在米字旗旁。[9] ”新加坡國旗的設計工作共進行了兩個多月,副總理杜進才建議國旗的背景為全紅,但新加坡內閣否決了這一建議,內閣認為背景全紅的國旗影射共產主義[10]。據李光耀稱,在制定國旗時,華人民眾希望效仿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在國旗上加五顆五角星;而穆斯林民眾則希望在國旗上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