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乾任/如果你家房子「被古蹟」了 | 被古蹟
▲如果你家「被古蹟」了,可明明這是私有財,卻被限定用途,聽起來很矛盾。(PhotobyLainmoon/Flickr/示意圖)[1]文/王乾任日前傳出,坐落於嘉義市民生北路的黃文醫院老宅,正在進行拆除作業的消息,由於老宅具有歷史和古蹟價值,在一票古蹟保存人士的奔走之下,經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派人會勘後,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條,緊急列為「暫定古蹟」審議程序,暫緩拆除。維護古蹟派的朋友,也許還不覺得能鬆口氣,因為最後審議結果還沒出爐。不過,屋主家不知道會怎麼想?我想到自己的老家,剛好也在嘉義,據傳也是1930年代興建的...
▲如果你家「被古蹟」了,可明明這是私有財,卻被限定用途,聽起來很矛盾。(Photo by Lainmoon/Flickr/示意圖)[1]
文/王乾任
日前傳出,坐落於嘉義市民生北路的黃文醫院老宅,正在進行拆除作業的消息,由於老宅具有歷史和古蹟價值,在一票古蹟保存人士的奔走之下,經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派人會勘後,啟動《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條,緊急列為「暫定古蹟」審議程序,暫緩拆除。
維護古蹟派的朋友,也許還不覺得能鬆口氣,因為最後審議結果還沒出爐。不過,屋主家不知道會怎麼想?
我想到自己的老家,剛好也在嘉義,據傳也是1930年代興建的老宅,是當年博愛路上的第一批樓房,也歷經日治時期到今天。只是沒出過什麼名流政要,房子也只是當年尋常的日式木造樓房,應該是沒有被指定為古蹟的歷史價值才對。不過,當年父親曾說,希望能在符合被指定為古蹟的年限之前趕緊處理掉,只是家族長輩間沒有共識,無奈共同持有的親戚還沒打算處理,所以還懸置在那裡。
父親之所以想處分掉,實在是萬一如果真的「被古蹟」了,以家中的經濟狀況根本無力維持,而且,明明是私有財產,卻因為政府的法令就可以將之「古蹟化」,限定用途,說起來也很荒謬。
當「被古蹟」的是別人家的私有財產時,旁觀者當然可以一派輕鬆的慶幸又替台灣保存了一件歷史文物。只不過,如果「被古蹟」的是你家的房子,偏偏你家又沒有足夠的經濟實力足以維護,甚至到了必須變賣老宅才能維持家中生計時,「被古蹟」的心情,可能無法像外人那般開心吧⋯⋯
古蹟保存我也很樂見,畢竟台灣過去400年來,歷代政權幾乎都是不重視古蹟保存的殖民統治模式,許多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古蹟,全都因政權移轉而被拆除或改建,使得活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少了許多得以緬懷自己過去先人歷史的古蹟。
▲政府在徵收保護古蹟之際,也該尊重私有財產的自由處分權。(示意圖)
只不過,古蹟保存到底該由誰來做?如果是隸屬公部門的古蹟,要求保存乃至活化使用,我想大家都不太會反對,因為負擔得起或者說本應該負擔。
然而,如果是私人或國營事業所持有的古蹟,是否一體適用保存原則(我是指在具備古蹟價值的情況下)?就算我有錢,我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