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 | 僑生加分資格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為台灣升學制度的特色之一。圖為台灣最負盛名學校之一國立台灣大學。事實上,適用加分的名人周華健與林百里在加分後都選擇了台灣大學。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是台灣升學制度的特別措施,其法律依據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一及職業學校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並按身份不同分別訂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等等相關行政法規。簡言之,具特定身分的學生,可在高中及大學升學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加分優待。現今具以下身分者可獲得此成績優待: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
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為台灣升學制度的特色之一。圖為台灣最負盛名學校之一國立台灣大學。事實上,適用加分的名人周華健與林百里在加分後都選擇了台灣大學。特種身分學生成績優待是台灣升學制度的特別措施,其法律依據為大學法第二十五條、專科學校法第二十六條、高級中學法第三條之一及職業學校法第四條之一規定,並按身份不同分別訂定《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等等相關行政法規。簡言之,具特定身分的學生,可在高中及大學升學中,獲得一定比例的加分優待。
現今具以下身分者可獲得此成績優待:
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 參加國際性學科或術科競賽成績優良學生 運動成績優良學生 退伍軍人 僑生 通過蒙藏語測驗且具有台灣戶籍之蒙藏考生 外國學生 重大災害地區 通過族語測驗且本籍為台灣原住民族的學生通常最高加分幅度者可達33%。如今,蒙藏裔、僑生與退伍軍人在全台考生的比例逐年減少,同時原住民考生的比例有增加的趨勢,故原住民考生的比例在特種身分中占有較多數的地位。
背景沿革[編輯]在台灣,特種身分學生是指就學學生或赴試考生因民族、籍貫地因素或特殊經歷而獲得的特殊身分。此種特殊身分賦予之立法最早源自1955年頒訂的《蒙藏學生在臺升學臨時辦法》(今《蒙藏學生升學優待辦法》)與1961年《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等等行政法規。1960年代至1987年之間,特種學生成績優待的相關法律,明確規範蒙族學生、藏族學生、退伍軍人、港澳學生、僑生學生於入學考試中,享有一定比例的外加加分,而比例可達25%。
台灣自實施此種加分優待後,適用名人相當的多,例如1981年考上數學系的香港歌手周華健、童星出身後轉為記者的雲南少數民族人士石安妮、知名企業家林百里、知名蒙古籍女詩人穆倫·席連勃(席慕蓉)等等。
另外也因為這種加分制度設計,自實施此優待方法以來,於各種升學考試上,成績優秀的特種身分學生常為各校入學生或各類組榜首。其中,也常出現「超滿分」情況。(滿分400分者,考試分數為320分以上即可為滿分,而加分後超過400分者,仍以滿分計)
1987年《臺灣地區山地族籍學生升學優待辦法》(今《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由教育部頒布施行以來,人口約佔學生百分之二的原住民學生開始以「邊疆」學生身分適用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