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制度 | 駕駛記分記錄及違例駕駛判罪記錄證明書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的各地常用別名中國大陸交通違法記分制度臺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香港交通違例記分制澳門交通違例記分制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俗稱扣點制),是指當駕駛者違反指定交通條例時會被記指定點數。當被記點數累積至某數目時,便會被暫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該制度。歷史[編輯]香港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由1984年8月25日開始實施,目的是簡化違規檢控程序。在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前,如果有司機觸犯交通法例,往往需要由法庭處理。[來源請求]制度[編輯]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香港...
「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的各地常用別名中國大陸交通違法記分制度 臺灣交通違規記點制度 香港交通違例記分制 澳門交通違例記分制交通違規記點制度(俗稱扣點制),是指當駕駛者違反指定交通條例時會被記指定點數。當被記點數累積至某數目時,便會被暫時或永久取消駕駛資格。現時有多個國家及地區實行該制度。
歷史[編輯]香港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由1984年8月25日開始實施,目的是簡化違規檢控程序。在交通違規記點制度實施前,如果有司機觸犯交通法例,往往需要由法庭處理。[來源請求]
制度[編輯]任何駕駛者觸犯任何在《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1]中的59項違規項目時,除了要繳付指定的定額罰款或被法庭定罪外,還要被記指定點數。
當累積點數達8點或以上而未足15點時,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違規駕駛記點通知書。通知書上會列明駕駛者在兩年內的記點記錄,並通知駕駛者再被記點的後果。
當累積點數達10點或以上而未足15點時,或違反記10點項目一次,駕駛者將會收到運輸署發出的「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通知書」。駕駛者必須在通知書發出後的三個月內或於法庭指明之日期內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如駕駛者不遵從通知書的指示即違法,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00及監禁兩個月[2]。詳情請參照《運輸署 - 強制修習駕駛改進課程》一頁。另外,除非已滿15點或駕駛執照已被停止。對於兩年內沒有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紀錄的駕駛者(包括自願參加者),在完成駕駛改進課程當日,其違規事項的點數即時會作出3點的扣減(但修畢時有效記點少於3點者只會扣減相同點數)。
當累積點數達15點或以上時,首次記滿15點者會被被取消駕駛資格三個月,第二次則為六個月。違規事項如屬定額罰款,被記點數由司機繳交定額罰款日生效;若違規事項經法庭處理,則由法庭定罪日起生效。如有個別需要記點的違規事項於停牌期內發生,則在停牌期滿後才生效。
除非法庭另有判決,取消駕駛者的駕駛執照,否則取消駕駛資格期屆滿並自費完成駕駛改進課程後,司機可到法庭辦事署取回駕駛執照,恢復駕駛資格。
而暫准駕駛執照(P牌)持牌人,不論是否駕駛暫准駕駛執照所示車項,在暫准期間如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3點或5點項目一次,暫准期會延長6個月;至於違反該記點制度之中的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