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 漢口街停車場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039119000號主旨:公告本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55號前限時停車格,自100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為一般收費停車格,並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依據: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14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公告事項:一、收費格位:漢口街一段55號前路邊停車格。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累進費率計費,1小時以內為30元,超過1小時至3小時以內為40元,超過3小時至5小時以內為...
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9月5日發文字號:北市停營字第10039119000號主 旨:公告本市中正區漢口街一段55號前限時停車格,自100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調整為一般收費停車格,並採累進費率收費管理。依 據: 一、停車場法第13條、第14條、第31條暨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第4條、第5條。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公告事項:一、收費格位:漢口街一段55號前路邊停車格。二、收費標準及方式:小型車採累進費率計費,1小時以內為30元,超過1小時至3小時以內為40元,超過3小時至5小時以內為50元,超過5小時為60元;另為提昇停車轉換率,停車計費單位採以半小時計算。三、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四、實施日期:100年9月19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五、 停放之車輛,離去時如未見補繳費通知單,請主動查詢;未能查詢繳費者,請至遲於8日曆天內處理。逾期未依規定繳費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書面通知於7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者,將處新臺幣300元罰鍰並追繳停車費及必要之工本費用。六、查詢電話:27269600;網址: http://www.pma.taipei.gov.tw。 處長 張 哲 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