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 | 棒球規則
此條目的主題是棒球運動。關於棒球運動所使用的球,請見「棒球(球)」。棒球,又稱野球,為一種團體球類運動,由人數最少為9人的兩支隊伍在一個扇形的球場進行攻擊與守備。棒球球員分為攻、守兩方,攻方球員利用球棒將守方投擲的球擊出,隨後沿著四個壘位進行跑壘,當成功跑一圈回到本壘就可得1分;而守方則利用手套將攻方擊出的球接住或擲回將攻方球員打出局。比賽中,兩隊輪流攻守,九局中(少棒為六局,青少棒為七局)得分較高的一隊一定會勝出。若正規9局打完後雙方得分仍相同,則進入延長賽。在延長賽中每一局規則均按照九局下...
此條目的主題是棒球運動。關於棒球運動所使用的球,請見「棒球 (球)」。棒球,又稱野球,為一種團體球類運動,由人數最少為9人的兩支隊伍在一個扇形的球場進行攻擊與守備。棒球球員分為攻、守兩方,攻方球員利用球棒將守方投擲的球擊出,隨後沿著四個壘位進行跑壘,當成功跑一圈回到本壘就可得1分;而守方則利用手套將攻方擊出的球接住或擲回將攻方球員打出局。比賽中,兩隊輪流攻守,九局中(少棒為六局,青少棒為七局)得分較高的一隊一定會勝出。若正規9局打完後雙方得分仍相同,則進入延長賽。在延長賽中每一局規則均按照九局下半計算,即分數出現差距立即結束。
1744年的兒童書「A pretty little pocketbook」,顯示一些人正在玩相似於棒球的遊戲棒球的起源有蠻多個說法,曾經一般認為棒球是源自於繞圈球,這是一種流行於英國兒童間的一種運動。[1][2]而根據近年來的研究,發現棒球和繞圈球都源自於凳球[3]。1834年,美國波士頓出版一部運動書,介紹棒球運動,不過它並沒有清楚記下其規則。美國陸軍軍官阿布納·道布爾迪一度被認為是棒球的發明者,但其本人並未有明確的聲明,而且有諸多的證據表明此說法不成立,因此此說法已被歷史學家否定。 [4][5][6]1845年,亞歷山大·卡特來特(Alexander Cartwright)出版了另一部運動書,說明了其詳細規則,相信是棒球最早的正式規則,而這份文件所記載的規則,已經符合大部份現代人對棒球的印象。1846年,第一場有正式紀錄的棒球比賽出現:紐約尼克柏克(New York Knickerbockers)對紐約九人(New York Nine);比賽地點是紐澤西的極樂世界球場(Elysian Field)。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後,南方的美國人有機會接觸棒球,棒球在美國流傳更廣泛。1869年,第一支職業球隊成立,隊名是辛辛那提紅長襪[7](即是現在的辛辛那提紅人隊)。美國亦有玩英式棒球,使用不同的規則,比較像板球。
規則簡介[編輯] 球員守備位置與代號打棒球的場地是每邊九十英尺的近似菱形的場地,每一個角上放一白色包墊,就是壘(base),由本壘(home base)順序逆時針數,分別是一壘(first base)、二壘(second base)和三壘(third base),一二...